同性婚姻一旦過關,接下來的是多元化家庭,代理孕母,及同志可以合法捐血等等很多無法無天的政策也會過關(其實政府己經在進行)真的危害的是兒童及"人權"
1.同志可以捐血=愛滋同志比率是非常高的,愛滋病的潛伏期有十年,試問有愛滋病的同志去捐血,誰敢用,這不是危害到人權是什麼???再來我們健保己經二代健保了,表示健保制度快倒閉了,政府又開放只要在台二年的外國人得愛滋都可以享用健保,試問在國外得愛滋醫療費很貴會不會想來台灣治療,久而久之,台灣不會成為愛滋之島====這就是我們未來孩子的國家
2.再來代理孕母,誰有好的經濟會去做代理孕母,一定是經濟不好及弱勢的婦女,然後把嬰兒當商品"賣出",這才是我們要維護的人權
請各位爸爸媽媽三思,同性婚姻是別人的事嗎???是基本人權嗎????請大家多了解背後可怕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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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59樓的理由,完全說服不了我,
要反對也要言之有物....
難道現在法律就有規定“同性”是不準捐血的嗎?
妳以為醫療人員翻翻每個人的身份證就能斷定他是同志沒給捐血?
我以為捐血這件事只要符合資格,檢體健康就能捐不是?要依照您的邏輯,那通過同性法不是更好?(明明白白顯示此人乃同性關係)那不是更好控制您所謂的同性戀就是愛滋血的亂源?
再來,代理孕母,打一開始,需求最大的,是那些因故無法生育的夫妻,多久人為此流淚,有錢的去國外找,沒錢的只能想辦法鑽縫找希望,鑽不到只好一起傷心。它是一件爭議已久的生命問題沒錯,但不是為了同性才產生的議題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