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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對方律師提出和解,說既然雙方都不信任財產信託是最好的方法,
法官勸我先調解看看,把我要的內容寫清楚,若調解不成就繼續審理,當然對他們不利他們才會要和解吧!
1.我希望每個月從信託領三萬當小孩的費用,當然用不完我會幫他存起來
2.我要求祖父母不得再提改定監護權的訴訟,已經敗訴兩次並且對小孩造成傷害了
請問有相關經驗的媽媽我應該再提出什麼維護小孩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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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沒相關經驗!!
這是老公去世遺留下來的嗎?
如果是的話,就留給孩子的部分信託,照你說的由信託每月支付費用是合理可行的,沒有人保證年輕的可以活比較久,如果媽咪在小孩成年前發生什麼事信託對小孩是有利的!
媽咪還在阿公阿嬤要提改定監護權訴訟真的是來亂的,順便寫清楚也是必要的。
如果是因為遺產問題互相不信任,財產信託當然是最好的方法
祖父母不需要擔心你另找男人花光錢孫得不到照顧,你也不需要疑心祖父母為了錢才搶監護權
既然是遺產
又有不信任問題
要有共識應該很難吧
信託也是可以撤銷跟更改信託內容的
最根本的應該是照法定比例去分遺產
把該釐清的確認後
才把小孩繼承的遺產部分信託吧
既然有勝訴機會,為何要和解?
遺產信託....誰當受託人?誰當監察人?信託報酬要給多少?誰來支付相關信託的費用?這些都要談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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