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媽的問題,我也有想過~
可是版媽有想過嗎?
當小朋友未成年時~
若媽媽有個不測,小朋友的監護人就是另一方,也就是小朋友的爸爸
監護人也就可以代行小朋友(受益人)的決定囉~
那和財產全部都跑到配偶那邊,不是一樣嗎?
回覆一樓媽咪:
所以我想訂的契約是小孩成年後方可動用,
契約簽訂後,轉移財產制信託帳戶,
若我過世,但小孩未成年,信託帳戶不給付,(或是每月定額給付生活費),直到成年,才將財產正式轉移到小孩名下..
照這樣看來,小孩的爸應該動不到才對..
因為從我往生到小孩成年這段期間,
財產所有人是信託管理者,
小孩的爸也不是簽訂契約的一方,
應該是沒辦法更改才對..
有人有實作經驗嗎?
不知道我這樣想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