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進公司我就懷孕,當時公司上屬都不高興,把我的職務換了。。產後也沒有回到原位,本想好吧竟然不能回原位我就每天准時上下班(其他同事責任制不敢准時下班)。
後來因小孩生病比較常請假,主管告訴我希望降我的薪水(因為我常請假+准時下班)。。我就告知主管我想請育嬰假6個月,等我育嬰假回來上班再調新(抱不回去想法)主管說會請示上面,兩個月都沒消息。
昨天我又問主管育嬰假,對方竟問我考慮好什麼時候請,我說按公司規定提前2週且我會回去上班接勞工法原來的薪水不變。主管今天告知我:如果要回去上班必須降薪這樣對其他人公平,說我2個月前說可以現在怎麼說不行(我回答按勞基法,她有跟我說對不起),然後就講希望我育嬰假後另找工作,公司會給我資遣費。我告主管同意付我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單。。請問大家現在我要准備什麼或可以爭取什麼來保障我的權益,大家給我些建議,謝謝
你的公司應該不是制度很好的公司
建議下次找制度健全的"大公司"吧
現在你可以把忍耐讓他們資遣你即拿到非自願離職單(不要自己辭職)
可以領資遣費+半年的政府六成津貼
其餘我覺得中小企業的"格局"是無法做到的~
無論你勞動部申訴都有點無解!
她們的薪水並沒有增加,她們也沒有欠妳的,這是不公平的
更何況以公司的想法來說,花相同的薪水請員工,何不找更有效益的呢?
說真的,妳請那麼多假,公司可以沒有妳的存在(沒專業技術可言)
代表妳對這間公司沒有任何貢獻,任何人都可以取代妳的工作
妳這次真的可以考慮離職了(不要撕破臉,對雙方都好)
打這麼多,如果有冒犯妳,請見諒~純個人工作經驗分享......
(原作者於 2015-07-18 06:59:40 重新編輯過)
朋友在有制度的公司工作
生兩個孩子
也請育嬰假
現在回到工作崗位
準時下班
假日陪孩子去玩!
這個專業無關
而是職場對女性不友善
給資遣費還是最基本!
育嬰假也是法律規定(不燃可以請立委諸公廢掉)
女性自己要先尊重自己
不要以為自己是勞工就無權益
即使付出勞力的工作 無專業性 取代性高....一樣有生育撫育小孩的自由!
這件事的邏輯用在家庭主婦上也一樣~
(原作者於 2015-07-18 14:29:07 重新編輯過)
怕對方直接資遣我不讓我請育嬰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