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進公司我就懷孕,當時公司上屬都不高興,把我的職務換了。。產後也沒有回到原位,本想好吧竟然不能回原位我就每天准時上下班(其他同事責任制不敢准時下班)。
後來因小孩生病比較常請假,主管告訴我希望降我的薪水(因為我常請假+准時下班)。。我就告知主管我想請育嬰假6個月,等我育嬰假回來上班再調新(抱不回去想法)主管說會請示上面,兩個月都沒消息。
昨天我又問主管育嬰假,對方竟問我考慮好什麼時候請,我說按公司規定提前2週且我會回去上班接勞工法原來的薪水不變。主管今天告知我:如果要回去上班必須降薪這樣對其他人公平,說我2個月前說可以現在怎麼說不行(我回答按勞基法,她有跟我說對不起),然後就講希望我育嬰假後另找工作,公司會給我資遣費。我告主管同意付我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單。。請問大家現在我要准備什麼或可以爭取什麼來保障我的權益,大家給我些建議,謝謝
怕對方直接資遣我不讓我請育嬰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