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和前夫在辦理離婚時 有寫下他願意每個月支付小孩撫養費至小孩成年滿20歲 一開始都有按時匯款
但到最後開始不匯 開始嚷嚷著只要他放棄小孩的監護權 不要小孩了 他就可以不必在支付小孩費用.
甚至叫我去法院告他 他也不怕
前夫目前的職業是和朋友合資開店 店是由前夫在掌管的只是店是開誰的名字我不清楚.
前一陣子我原本有到法院想用支付命令的方式要求前夫匯款 但突然想到如果今天前夫的店負責人不是
用他的名字 甚至店裡的營收入他用現金的方式或是匯進另一個人的名下 那是不是等於他名下沒有財產
所以即便我用支付命令的方式 他也不用支付到任何錢 或往後他另找工作
如果都用領現的方式 我是不是就沒轍了??
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們 能幫幫我!!
謝謝
放棄監護權並不等同不必付扶養費。
生了就要養。
他不付扶養費,妳可以拿當時的協議去法院告他。
通常是一次不付,視同全部到期。
如果他沒資產或薪資。妳起碼先拿到債權憑證。
等他一有錢就去扣押。
他不付錢養孩子。妳又不去要。手邊又沒憑據。
等小孩大了他就跟孩子說:錢他有付。他是付現金。但被妳花光了。
否則妳怎麼沒告他?
他老了還可以要孩子養他。
到時小孩會恨妳。
妳可以到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民代服務處請求免費的法律諮詢。
補充: 我已去過法院了 也一直不斷再跟他要錢 不是沒有動作!! 但前夫總是理直氣壯的回 他就是沒錢啊!! 如果要告就去告他啊 他沒再怕~之前就是去市府諮詢過免費律師 是律師建議我可以用支付命令的方式
但因為諮詢時間有限 所以很多細節都沒仔細問到 又加上到了法院突然想到 萬一 他如果名下沒有資產那該怎麼辦!! 所以才上網詢問.......
可請求對方過去應付卻未付的代墊扶養費(加上遲延利息),併同請求將來到成年為止的扶養費
但是因為你沒有提出實際的舉動, 如提告或支付命令, 對方還是在耍賴
若資力許可建議先行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後續行動;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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