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早我騎車載小朋友的睡袋去學校
從巷子出來停下
右看5~6公尺遠的紅路燈亮紅燈
看到巷口淨空區旁的車子都停下來
於是我騎過到馬路中看左右來車 準備左轉
怎知ㄧ輛摩托車在我看左右來車時
穿越雙黃線直撞到我車頭前三分之ㄧ處
瞬時天旋地轉
我和車摔原地轉一圈
轉的同時我被拋出車外重摔在地
所幸到醫院沒有骨折(衣服穿的夠厚)
但仍有嚴重扭挫傷+筋骨異位
接下來是我的疑問
警察先生作筆錄
堅持路權是對方的
說我從巷子出來
對方是馬路直走
但
我在巷口有停車
確認前端亮紅燈
淨空區車輛都停下也淨空出來
難道我不管怎樣都沒有路權嗎?
因為警察先聲奪人告訴對方路權
導致對方事後口氣很差(醫院現場還好,可能是回公司同事敎的)
我受傷目前完全不能走 機車車頭損壞嚴重不能騎
對方完全沒事 機車僅車頭擦損
搞到現在
居然說要我賠對方損失
所以很懊惱還這裡尋求這方面的專家
我該怎麼做?
難不成就這樣守交通規則的人
就因為法規路權
就要我要賠償闖越雙簧線撞人肇事的人嗎?
拜託大家幫幫我的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