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預產期七月底的新手媽媽
目前仍在上班 這份工作年資已經2.5年
已經有離職打算 今年三月公司也請到人開始做交接
因此我的計畫是產假請完接著請育嬰假半年
計畫是六月初開始請產假 八月接著請育嬰假到明年一月底
而十二月中我有補請宴客
想說一月底再接著請婚假8天 接著又剛好過年放假
年過完再提離職
育嬰假期間的中秋獎金因為是留停確定是領不到
1.產假時算在職的端午獎金是不是還可以領到呢?
2.那婚假期間也算在職?年終和結婚津貼領得到嗎?
雖然不確定公司能不能讓我這樣請
但想知道如果這樣請還保有那些該有的福利
如果最後請假成功公司卻不給我我才有權益能夠去爭取
謝謝各位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