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次產檢未察嬰缺3肢 醫生沒罪  健保局在想什麼?

BB
BB 2015-04-18 10:31:03 #51F
 

不好意思, 我本想是回答另一個媽媽的問題.

我老公的公司算是省政府health單位, 所以包括了很多福利, 包括MSP, 就是台灣所謂健保. 我記得他的pay stub是公司付了一家四口的健保費我猜是6000台幣,但是或許更少, 我無法確認正確金額. 這比我以前的幾任公司福利都好很多, 之前都是80%還一年只能花兩千加幣....

你說私人保險? extended health? 那個是公司又給付了, 每個月大約是300-500加幣, 還有matching RRSP退休金. 我老公並沒有出到任何自付額, 但是這些都是要算是taxable income. 要額外付稅. 那算是連牙醫都包了, 是包全家人的! 我前年作了24顆全部牙齒牙套(假牙)加上防磨牙的night guard 還有整牙戴牙套, 我只出了四千加幣加上整牙牙套3000加幣, 原價是4萬加上7千加幣. 他的保險是沒有年度上限的. 所以我才出四千. 我出的原因是我牙醫是specialist 所以charged a bit more. 只差在我們保險沒有給付植牙! health單位跟警察單位的福利是最好的.


我不是要表達什麼. 羊毛出在羊身上. 我們回台灣我們都自費, 我還嫌貴, 因為這裡我們一毛都不用付錢!但是我老公卻是很滿意速度! 我們在BC, 看完醫生還要去另外的藥局拿藥, 很花時間. 我老公成長的Montreal醫療速度非常差. 我要重申拿藥是非常的貴, 當時我剛來沒有建保或是保險, 拿了抗生素12顆一星期分量, 就是50塊加幣. 很多人沒有保險 都會去找黑的.

我想很多媽媽的擔心都是小孩出生後健不健全. 我當時也是有次醫院超音波看我兒子的心室好像有點怪, 花了兩個小時去照! 我想每個國家都有好處跟壞處! 這邊醫生跟我說, 就好比出去走路也會被車撞的機率是一樣的的. 但是我瞭解我家醫的心態, 我不想強迫她, 我自己找我自己得出路. 自己花錢也好, 因為小孩是我的責任!若有閃失, 承擔的是我跟我的小孩.

(原作者於 2015-04-18 10:35:22 重新編輯過)

Power Mom
Power Mom 2015-04-18 16:37:25 #52F
 

還是那句話,國情不同、稅收不同、福利制度不同無法比較。

歐美的好福利都是來自於高稅收的支撐,除了income tax,還包含地價稅,購物稅,隨便一項都是台灣的好幾倍,你看看台灣稅率是多少?房屋稅更是便宜到不像話,想要有歐美的好福利,就是提高稅率,但你就看人民誰願意付高稅額,版媽和幾位說不用繳健保費,看病不用錢的,那是全民和公司出了這筆錢,並非是「天上掉下來白吃的午餐」耶,基本上就是靠民眾的錢堆積出來的。所以想要台灣政府買單還得看人民願不願意付費呢。

台灣健保本身收費已經很低廉,醫療費用更低廉,但卻品質高,我父親去年做精細的頸部神經手術,住院二個禮拜,總金額才十四萬多,折合美金不到五千美元,扣除健保給付,自付六萬(醫療器材選用自費器材),我看細項說明,醫生費竟然只要五萬元而已(不到兩千美金),這在美國根本是天方夜譚,我母親在美國急診才住個院三天而已,費用就高達兩萬五美元了,我相信加拿大也是,所以拿兩地比較根本是雞腿比大腿。

台灣健保雖然弊端很多,但也因為保費低廉讓窮人都看的起病,這點就足以受到肯定了(美國不就也開始效法),也因為費用便宜看病方便,導致醫療資源嚴重浪費也是事實,所以如果要健保什麼都通包的話,就是提高稅收和保費(但你就看人民買不買單),要不健保局就是先垮台如此而已。

至於超音波,本來就只有70%的準確率,還有檢驗師(或醫生的判讀能力的差異),本身就要承擔誤差的風險,即便所有檢查都做了,全世界也沒有一個醫生敢拍胸脯保證胎兒生出來ㄧ定完全健康。我認為判決要看完整內容,光是看新聞片面斷章取義就下評論是有失理智的。

Jessy
Jessy 2015-04-18 16:58:32 #53F
 

我想版媽提出的問題其實是善意,也值得省思……

臺灣的健保費是算低廉,所謂便宜又大碗,不只保費相對國外來比少很多,各種醫療檢查和治療也可謂包山包海,先不說產檢超音波次數,以臺灣這樣高齡化社會吃健保最兇的還是中高年慢性疾病,其次可能是癌症治療、洗腎和呼吸器重症病人。婦產科分到的健保給付有限,這不是全由醫師能爭取到,像高層次超音波的給付,也許是屬於預防醫療,就是非必要檢查,所以就要孕婦自行決定去自費檢查。我當初會考慮一位婦產科醫師產檢可能具備的風險,所以兩胎都曾在24週時另外找超音波強的醫師自費作高層次超音波,這是為了降低單一醫師掃超的盲點。

 

現在臺灣少子化嚴重,平均生育率好像是0.92,大概是全球最低吧!以這樣來看,爭取每位孕婦有一次健保高層次超音波檢查似乎並不為過,因為以成人健檢每三年免費一次,老人健檢每年免費一次,一次健檢費用估計也有2000元(各項基本抽血檢驗+心電圖+胸部X光),那麼跟一次自費高層次超音波2000元應該也打平了,何況健檢是每年可作,而生育才平均一輩子一次(以0.92估計)。為了下一代優生學,健保或國民健康局應該提高產檢給付額度和增加產檢項目,以預防產下不健全的孩子,社會負擔的成本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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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on馬麻
Sharon馬麻 2015-04-20 08:45:29 #54F
 

http://tmalmagazine.blogspot.tw/2013/01/blog-post_4262.html 從法國判例,看未檢出胎兒天生異常,醫師是否該負責任?     作者: 施景中 (Jin-Chung Shih) 醫師 [前言]  自由,平等,博愛 (Liberté, égalité, fraternité)是法國大革命貢獻給全世界的禮讚,­而今已成為全球的普世價值。在2010年的現代,法國的最高法院及憲法委員會,又再以正式確立anti-Perruche law,免除了婦產科醫師執行產前診斷所衍生的恐懼,及賦予對全球先天殘障人士的終極關懷。 [故事的背景] 1982年5月12日時,有一位法國孕婦Budgie,在懷孕18週時,她的第一個小孩感染了德國麻疹,她自覺似乎也被傳染了,所以到婦產科尋求協助。醫生告訴Budgie小姐, 如果妳的胎兒在此階段感染了先天德國麻疹,可能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合併症,倘使如此,則須考慮中止懷孕的可能性(當年並無胎兒採血檢驗或PCR等技術足以確立胎兒是否感染)。Budgie小姐立即進行血清檢測,第一次檢驗結果呈現陰性;但兩週後的追蹤結果血清結果呈現陽性;這代表Budgie小姐本身的感染是個進行式,而非疫苗接種或過去感染所留下的痕跡。可是當時醫師卻武斷地認定,第一次的結果才是正確的,第二次採血的陽性可能是過去疫苗注射產生的免疫反應,所以胎兒並無感染得到先天德國痲疹症候群的危險。Budgie小姐因此繼續懷孕,並在1983年1月14日生下Nicolas Perruche(本故事的主角),但後來證實Perruche患有先天德國痲疹症候群,導致下肢神經病變無法行走,並患有嚴重雙側耳聾及視網膜病變。由於母親認為醫生當時的診斷如果正確,Perruche將被中止妊娠而不會出生到這世界上來,而遭受到衍生的先天殘障的痛苦。因此在Perruche 6歲時,以Perruche之名正式向法院提出訴訟。 [法院怎麼判決?] 在1992年1月13日,大審法庭的Évry法官判決,醫生和實驗室須為Perruche的疾病負責,並由其保險公司賠償Perruche和他的父母。 [軒然大波] 此判決一出,在法國民眾間引起了軒然大波。身心障礙者權益團體率先抗議,認為這等於是宣判身心障礙者原本不應該存在,讓他們蒙受極度污名化。其後十幾年,宗教界與殘障人士家屬更加入論戰,甚至走上街頭。在法學界尤其引起廣大迴響,許多法界耆宿大老紛紛抗議此判決的內容,其後衍生的法學討論洋洋幾十巨冊。 [判決一波三折] 1993年12月17日,巴黎上訴法院推翻了上訴判決的一部分,否定醫師須賠償Perruche及其父母。 1996年3月26日,第一民事庭的最高上訴法院認定,上訴法院違反法國權利草案的精神,由於醫師的判斷錯誤,判定醫師仍須負賠償責任。 1999年2月5日時,更高等的奧爾良上訴法院認定,Perruche的損害來自先天德國麻疹,而非來自發生錯誤的實驗室和醫生,因此否決父母的求償。 2000年11月17日,最高法院在全體會議上,一致認定當醫生與實驗室在執行契約行為有所不當,妨礙了父母行使其選擇終止懷孕的權利,以致無法避免孩子先天殘障的缺憾;為此法國通過了一項法令,認定Budgie女士可尋求賠償,這是法院第一次明確地承認,天生殘障的小孩可享有要求賠償的權利;同年法國法院也通過了兩例唐氏症父母的求償。 [Anti-Perruche law的誕生] 由於全國民眾的廣大迴響、宗教界與法界的抗議,許多法國醫師也在2001年底集體罷工;而婦產科與小兒科醫師的組織,更在2002年初決議拒絕提供產前超音波掃描的服務(請看看國外的醫生,似乎只有台灣醫生最好欺負)。在多方壓力下,法國國會召開緊急會議,以壓倒性票數通過一項法案。2002年3月4日,法國國會透過了庫希涅法 (la loi Kouchner),亦稱反佩魯契法anti-Perruche Law (La Loi anti-Perruche),終止了2000年最高法院對先天殘障補償的這個判例。這條法律並明確地規定,一體施行於已受理類似案件的所有各層級的司法機構。 然而,2005年10月6日,法國的這個法律條款卻受到了歐盟人權法院的指責。 [為什麼反對賠償?] 殘障人士維權團體表示,判定賠償的法官等同歧視殘障人士,因為這個判決認定這些先天異常的人不應該出生到這世界上,等於認定這些人不配活在這個世界上。 宗教團體表示,人類是上帝所創作的,法官或父母並無決定胎兒是否出生的權利。此賠償的判決,卻認定父母可依其自由意願決定胎兒是否可以流產。人類是上帝創造出來的,卻超越了造物主,決定了造物主的創作是否可以留存,這豈非荒謬? 法界權威表示,民法中所謂侵權,必須與行為人的作為有明確因果關係,但在Perruche案例中,Perruche的先天德國麻疹症候群是由母親感染病毒導致,在母親看門診前已經發生,經醫師診療後,其本質並無改變;換言之,先天殘障與醫師醫療行為無直接因果發生關係,所以並無損害發生。另外要證明損害成立,就必須證明因侵權行為的發生,而使後來的狀況比未被侵權之前變得更糟。若法官認定有Perruche有被侵權損害之實,就必須證明Perruche被侵權的狀況(i.e.因醫師判斷錯誤而活著),比未被侵權的狀況(i.e.因醫師判斷正確而死掉)更糟。活著怎麼可能比死了更糟? 如果真這樣,請判決的法官先去死看看。這當然是荒謬的,損害因此無法成立。 再者,憲法規定人生而平等,如果法官認定Perruche生而遭受損害(比別人差一截),等於違背憲法生而平等精神。假使賠償判決是正確的,代表其他類似的殘障人士也都可以合理要求賜死。換言之,法官的判決將衍生所有罹患先天疾病者(如心臟病、不良於行者)均可合理判處死刑的不當邏輯。 [最終章] 法國的Anti-Perruche law自2002年頒布以來,已有許多包括英國、德國等國家及美國部份州立法機關的跟進,採取此一精神取否決先天異常孩童對醫師的求償權。於2010年6月11日,法國的憲法委員會正式明確宣佈Anti-Perruche law合憲,並為因產前診斷錯誤而出生的先天殘疾兒童的求償權,永久地劃上句點。 [省思]  1.沒有人的生命是十全十美的,如果人的價值需要由他人評定,並由他人決定這個生命是否可以留存,當年納粹對猶太人的種族屠殺也可視為正當。  2.現在產前超音波診斷與基因篩檢的項目愈來愈多,如果Perruche的案件可以成立,所要求的賠償比醫師所得高出太多,勢必讓所有醫師趨於保守,不願意主動進行某些原本可提供的產檢項目。  3.另外即使孩童有嚴重的身心障礙,整個社會也有責任去照顧他,而不是只把責任限縮到當初產檢疏忽的醫療人員,更何況沒有百分之百準確的診斷方式,也沒有不會犯錯的人(To Err Is Human Beings!)。  4.我們必須確保先天殘障孩童過得有價值、有意義的人生,而非否定他存在這世上的價值。  5.法國僅允許父母在自己小孩的身心缺陷,是由醫師直接造成、者出自醫師「忽視明顯徵兆」的情況下,才能提出賠償告訴(wrongful birth,即錯誤出生),也算對醫師的警惕與對病家權利的維護。  6.現在台灣的病家,動不動要脅醫師須賠償小孩一輩子的撫育教養費。如果律師或法院對anti-Perruche law的精神如果沒有掌握,訴訟往往曠日費時。依民法的規定,親屬的撫養權更不可以用任何理由轉嫁給他人  7.李白說:天生我材必有用,請大家記得,沒有錯誤的人生(wrongful life) -- 以前是,現在也是,未來還是。英國牛津大學的霍金教授幾近全身癱瘓,但他的發現改寫了愛因斯坦的相對論,請問你們有什麼權利,認為先天殘障的人士不能來到這世界上? 請大家充實法學常識,要救援別人必須先幫助自己,在台灣更是這樣,願大家共勉之。     (原作者於 2015-04-18 01:17:59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5-04-18 01:20:52 重新編輯過)

老媽我最大發表於2015-04-18 01:10:27

 

謝謝媽咪的轉貼,不過我看到後面覺得something is just not right!

法國?

查一下,法國今年有人在慶祝墮胎合法化40週年

 

怎麼會有一個國家,一方面讓墮胎合法40年,

另一方面免除醫生產檢告知義務,因為神開始造人了?

邏輯根本不通啊!

 

台灣,是因為墮胎不合法,所以有個優生保健法

這個法就是讓婦女在必要時刻可以合法引產或墮胎

第11條後半很明顯說明醫生產檢有告知義務,這樣才是符合立法的優生目的

至於產婦要不要引產,那是她取得正確資訊後的選擇,一碼歸一碼

失職就是失職,現在來扯神造萬物?

如果這個法認可神造萬物,連優生保健概念下的合法引產都很有問題啊,醫生哪裡有告知義務?

 

我是用最簡單的邏輯去看

請醫生用超音波看手腳,要求真的很過份嗎?

高層次很高貴沒錯,但是它是拿來看手腳的嗎?

我的高層次,醫生是看五臟六腑的,肝膽腎肺一個一個量尺寸

如果有一種超音波叫做「超高層次」

相信,超音波醫生以及高層次醫生,隨便看看就好啦,看不到就說產婦應該去看超高啊!

(如果,有一種疾病是有媽咪所說的羊膜帶症候群,那醫生在老是照不到手腳的時候,應該也要有警覺性啊,或者說是盡力尋求看不到手腳的原因,而不是看不到,就算了,因為很忙,而且現在都沒人想做產科醫生啦巴拉巴拉!?)

 

所以我們可以接受的專業是:

第一線失守 ,先去怪別人

怪制度、怪機器、怪補助不夠、怪沒有另請高明

不談本分,先談職場生存

得過且過、心存僥倖 就對了!

 

(原作者於 2015-04-20 08:51:29 重新編輯過)

Sharon馬麻
Sharon馬麻 2015-04-20 09:27:00 #56F
 

其實,我真的覺得

這件事,不是只是別人的、醫生與產婦的問題而已啊

所有的人,隨時都會被任何行業的這種專業給害慘的!

 

 

老媽我最大
老媽我最大 2015-04-20 09:55:45 #57F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345410532161358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405/34137982/

 

李明鍾應該極度後悔當專業的醫師,

更後悔為車禍昏迷指數3的病人動刀,當初就直接說不能開刀,何必冒風險性極高的手術。

自撞車禍昏迷指數3的人,酒駕撞死人的人,判賠或罰,都沒救人醫師的高。

醫師真的罪該萬死,誰叫你是醫死我,不是撞死我。

也奉勸醫生全部離開高風險的科別,零失誤才是你該有的職責。

如果做不到零失誤,請用你的黑心告訴病人,救不起來。

千萬不要用你的專業害了自己。

你的人生只有一個,你沒能力負責幾百人的一生。

親愛的求診者,當醫療四大皆空,請不要罵我沒醫德。

當醫生轉到醫美,請為你們求診者慶幸,因為專業將不會再度殘害你們的生命。

 

 

(原作者於 2015-04-20 09:59:20 重新編輯過)

市子
市子 2015-04-20 14:31:05 #58F
 

如果產檢異常,健保會負擔之後所有追蹤檢查的費用,我家雙胞胎就是,包括高層次超音波(而且是兩人份)。原因是其中一個孩子羊穿檢查是愛德華氏症。


 

我家老么產檢都在雪梨的私人診所作,都是問診,觸診,量腹圍及聽胎心音,懷孕中後期因腹圍未增大,才去照超音波確定胎兒發育正常。那時用的是學生保險。

 

我想說的是兩邊都有基本的檢查項目,進一步的檢查都是有需要才作。我家最小的已經十五歲了,不清楚高層次超音波是否已是很多國家的基本產檢項目了‵嗎?就當年雙胞胎作高層次超音波的記憶,我認為沒有必要所有的孩子都作。而且我記得當年台大醫院高層次超音波檢查室貼了一大張關於高層次超音波檢查的限制的說明。




台灣有很多地方不如國外,但台灣的公衛系統不比所謂開發中國家差。這個政府有很多該罵,該檢討的地方,要說這個政府不想提昇全國人民的健康狀況,實在礙難同意。

 

 

 

小妍
小妍 2015-04-20 17:43:05 #59F
 

這家醫院我印象很差,

在家測出有二條線便去這家醫院檢查,那時有少量的出血,

醫生跟我說我懷孕了有出血,他開塞劑給我,

我回家時上網查藥名,發現這是感染時才要使用的,

明明我應該是初期不穩,我也不知為何開這樂,

所以我也沒使用,便到其他的大醫院看,

也拿了藥單給醫生看,醫生只說,他怎麼開這種藥給你,

只有這一次我到這家診所,再也不可能去了..

如果媽咪們懷孕時有疑問,

請多到幾家不同的診所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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