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就讀高雄市鳳山區南昌街52號的念慈幼兒園幼幼班,103.4.16傍晚去接孩子時園方無預警知會家長自明日103.4.17起孩子不可以再來學校,原因如下:1.家長曾質疑學校餐點不佳,造成校方很的的傷害2.孩子自今年8月小班開始將轉至它校就讀,園方感覺不受尊重3.本月月費遲繳6天基於上述三點如此薄弱的理由孩子被勒令明日起不得到校,幼兒園態度如此惡劣跋扈不過如此!
此外,依照101年10月29日公布實施的「高雄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第七條規定,102年2月適逢春節9天連假,當中扣除4天屬於星期六、日,剩餘5天園方應依辦法退費,但該所幼兒園竟收足一整月之月費,試算,若每一學生這5天須退費500,學生有100名,園方在102年2月就溢收50000元月費,如此佔進家長之小利,園方便是最大既得利益者,這樣一所非正派經營的幼而園,如何能教育孩子正直品格及正確價值觀?
基於以上陳述,您還要再讓您家孩子在這樣的幼兒園受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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