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店家+1 我不了解有小孩子為何就可以無限上綱自己的權利, 難道別人用餐的權利就可以忽視? 況且店家是說不歡迎"不能控制的小孩", 而非拒絕"有小孩的家庭" 這...何來歧視的說法?! 我自己有對1.1歲的雙胞胎, 沒錯,我可以訓練她們坐在餐椅上乖乖吃飯, (他們吃完了,可以自己坐在餐椅上玩耍) 但是我還是不敢帶她們去那種有"熱湯"的餐廳~ 因為我不能去管別人的小孩, 萬一不小心某個小孩衝出來,撞倒了服務員,熱湯灑在我家雙寶身上... 想都不敢想>"< 再者,今天燙傷了小孩,父母一定向店家求償, 大多數的老闆一定把過錯推給服務員,服務員只好倒楣的負起責任! 可是如果今天是燙傷了服務員,, 父母了不起替孩子說聲道歉,拍拍屁股走人~ 老闆呢,好一點的就包個紅包,,差一點的就乾脆說是你自己不長眼,然後叫你回家自己吃自己! 最終倒楣的...還是可憐的服務員!! 只為了賺一點點錢,卻要冒著危險~~ 如果今天被燙傷的服務員是妳的家人,妳的親戚,妳的朋友...妳會怎麼想?! 店家這樣寫,我覺得清楚明瞭~ 畢竟有少數的家長都認為自己可以控制自己的小孩, 等到出意外了,才怪天怪地怪別人,就是不會怪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