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今年有要登記公幼(滿五足歲),並且子女人數三人以上(含三人)者
今年優先入學登記第十條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3人以上者
我今天早上打電話去詢問了
承辦人員不在,是一位呂小姐代為回答
他說~~只要戶口名簿能證明兄弟姊妹人數達三人,含三人
即可以此條件優先登記入學
但是~~因為優先入學條件有數條
越前面的越有優先權,比如第九條是雙胞胎及多包胎子女
也就是雙胞胎跟多胞胎(比如三胞胎或四胞胎者)仍是比同胞兄弟姊妹三人者優先入學
另外在領取報名表時可以詢問相關人員對此條文的解讀
如果另有見解
比如說~~同胞兄弟姊妹三人仍視為三胞胎者
或~~三人必須同為學齡前兒童者
可以去電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幼教科
它們會統一跟學校行文正式解釋....
如果有這方面的問題的媽媽
可以打電話到1999請他們幫你轉幼教科
就會有人跟你們解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