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當初的用意是為了保障沒工作的全職媽媽 (有工作才有勞保,沒工作的就什麼保障都沒有 配偶如果年收100萬,卻不願幫自己的老婆繳每月7百多的國民年金 心態也是有問題的,不免令人想到之前新聞提到 一個與下屬通姦的主管,在寫給小三的情書上提到 自己辛苦持家照顧孩子23年的老婆 "耐操,還有利用價值"等沒有利用價值後 一定會"找機會跟她離婚,娶小三",實在是...) 所以要有賺錢的另一伴繳國民年金 這樣全職媽媽65歲之後 也有年金可以領 不用向另一半伸手要錢 看老伴臉色 而且誰又能保證不會到年老無價值時 被老伴一腳踢開 所以也算是要求有賺錢的另一伴 提撥"養老金"的意思 政付還幫忙出30% 立意是好的 問題出在宣導不清 讓很多人以為是變相徵稅 另外就是目前勞退基金虧損嚴重 勞保幾年內將破產的疑慮甚嚣塵上 難免讓人聯想到徵收國民年金是為了應付勞保提領壓力 挖東牆補西牆 是這種不信任感讓人不敢再續繳任何國家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