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小問題,不知道該怎麼做,請問有媽咪能幫幫忙嗎?
跟前夫離婚6年了,當時是協議離婚的,1歲半的女兒歸我,監護權也歸我,
隔年,我向法院聲請女兒從母姓,因為電話裡前夫不同意,約了幾回到戶政,
他都當面又反悔,所以最後我只能走公權力的方式,
但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後,他馬上就同意了,
所以當天就去戶政事務所把女兒改為母姓...
而這6年來,前夫沒有探視過,也不聞不問,
一直到了現在,女兒已經上小學了,
我也在今年再婚,現在的先生希望可以領養女兒,因為他不希望女兒上小學,
而生父欄位都要填寫前夫的名字,另外也是希望能將女兒視為親生的,
為了避免日後有爭議,所以想要領養她,
現在的婆家也是希望我們把女兒的姓式跟現任的姓,
但是問題來了,我問了戶政事務所,女兒若想跟現任先生的姓式,
那就只能用領養的方式,但承辦人告訴我必須生父同意才可以,
可是我根本找不到前夫,且當時改姓時前夫就說過,如果以後我結婚了,
對方想收養女兒,叫對方拿錢來換,不然他不可能同意的...
雖不知這是氣話還是怎樣,
但我想如果要前夫同意真的蠻困難的,
請問這能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