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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爸
緣爸 2016-12-14 22:35:19 版主 32K

看完公視「有話好說」最近兩集關於同婚主題的討論,聽到更多贊成與反對同婚的見解,頗有收穫。但我對反方提出的論點不夠有力感到有點失望(應該提出婚姻制度僅適用於異性的正面論述,而非只是疑慮正方的問題),也完全無法贊成尤美女立委的根本論點:婚姻是基本人權所以要允許同性結婚。

 

 

人與人締結契約,當然是基本人權。但兩人之間是否可締結現行法律定義下的婚約,可就是另一回事了。近親不能結婚,未成年不能結婚,同性不能結婚,人獸也不能結婚,當然也不允許多人婚等等。可見婚姻的對象有其限制。

 

 

要釐清婚姻制度允許的對象,就要釐清婚姻制度的目的為何?到底要保障誰的權益?

 

 

回答之前,我們先看一下正方要求同婚者可以如同異性結婚,到底在爭取什麼權益?除了名分,同婚思想不受歧視的傳播,更包括許多享有目前只給異性婚家庭才有的權利(含制度與政策):贈與權(免稅),繼承權,手術簽字權,探視權,申請國家的種種優惠補助例如國宅,優惠貸款,公家機構對配偶的補助,家暴協助,收養權等等稅率優惠津貼補助公權力支持等實際作為。由於這些「婚姻特權」目前僅提供給夫妻組成的家庭,讓同志們覺得不公平,故積極爭取。

 

 

但為何我們的法律,設計成僅將這些優惠提供異性夫妻?卻不給同性戀者,兩小無猜,近親,多配偶家庭?甚至擴及朋友,兩個房客,或者乾脆不限制的提供給每位國民?

 

 

這是因為我國的法律,積極鼓勵異性且是一夫一妻(從前允許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為何積極鼓勵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因為國家希望用這個制度與福利,鼓勵男女結合繁衍下一代,協助父母生養小孩,讓國家與社會能不斷補充人力,永續發展。至於為何要繁衍下一代,這是所有包含人類的物種都追求的生命現象。無須解釋了。

 

 

我們也看到民法親屬編的條文,由血親的定義開始,從保障孩子的福祉出發。但為何要優先保障孩子?因為孩子不像成人男女可經自由意志下締結婚約。孩子的出生並未徵求其本人同意,孩子不能選擇父母,孩子很脆弱,但孩子卻是家庭社會國家未來的希望所冀,生產與消費力來源,所以國家需要以法律積極的保護他們,以法律制度維繫夫妻的關係以提供孩子穩定的成長環境,協助下一代順利成長。所以國家提供種種制度保障與政策優惠,鼓勵男女結婚,生育下一代。大家都知道夫妻生養小孩需投入無數資源,亟需家人與社會國家的協助。因此國家提供這些優惠,直接間接協助家長提供更好的成長環境給孩子,目的是讓國家社會永續繁榮發展。

 

 

贈與與繼承權,當然是為了讓家長的資源能轉移給另一方養育孩子而來,各種國家的政策優惠,也是為了幫助減輕家庭負擔,轉移更多資源照顧孩子。許多資源,甚至不僅提供給一夫一妻的家庭,也提供給單親家庭。因為目的相同,希望能協助家長給予孩子更好的照顧。

 

 

所以,婚姻制度是以繁衍下一代為前提設立的制度,並非適用於每個人的人權概念。

 

 

因此,我們的婚姻制度不允許小孩結婚,因為沒有能力照顧自己的下一代。不允許近親結婚,因為容易造成遺傳性疾病害了小孩。不允許人獸結婚,因為無法生育下一代人類。同性戀者無法生育兩人的下一代,無法實現婚姻制度的根本目的,所以不應納入婚姻制度的適用對象。

 

 

挺同者常舉例說夫妻也有不生的,或不孕的,跟同婚者有何不同?當然不同。夫妻選擇不生是一時的,仍具生育機能與機會。不孕是懷孕失敗的結果而非婚姻的目的。收養呢?也有很多家庭是有親生子女但仍收養,或收養後又懷孕有了親生子女。收養是補充性的作法,不是主要的作法。

 

 

儘管法律不將同性雙方結合納入既有婚姻制度裡,卻不表示兩人不可以簽訂契約一同生活,並享有法律保障其間的權利義務。其實任意兩人都可以簽訂契約,載明兩人同意的權利義務關係,政府也會對這契約提供保障。差別在於,政府對於這兩人所提供的福利保障,與對待兩個一般人沒有差別。這兩人之間的財產可以彼此贈與,但不能免稅,一方過世另一方也不能繼承,不能享有異性家庭所有的直接補助家庭或間接補貼孩子的種種政策優惠,也沒有共同收養的權利。換言之,任兩人之間的契約,不涉及他們的孩子,也不涉及國家法律與政策的補助。

 

 

若同志朋友希望國家立法來保障兩位同性的親密關係,由國家給予更多的保障,也可以訂定譬如伴侶法來保障二位具有親密關係兩人的權利義務,我們可猜想其內涵必然比兩個同居人緊密,但不如於夫妻。然而,國家提供給異性家庭的福利,應無法直接比照給予。比如說,探視權應提供,贈與繼承與收養權恐怕不該提供或應加以限縮(需深入討論),給家庭的政策優惠不提供。因此,同性兩人之伴侶制度的權益,必然不同於現行婚姻制度,故不宜將同志雙方之結合以民法親屬編的婚姻對象來處理。

 

 

這不是歧視同性,而是婚姻制度的原始目的,就是為了保障與鼓勵能共同生育下一代的夫妻。同性戀兩人,既然無法一起生出具有他們兩人血緣的下一代,婚姻制度當然沒有積極理由來鼓勵與贊助同婚。事實上同性與異性的本質不同,就像男女先天不同,本來就不可能無差別地一視同仁。

 

 

每位公民,都有選擇結婚與否的權利,法律既不強迫公民結婚,也不禁止公民選擇單身或與同異性同居,這是基本人權。但若不管條件狀況如何,不想付出只想獲得,不該視為基本人權吧?

 

 

相關發文:為何不該修尤版提案民法972條等之我見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list.php?bid=6&page=3

 

(原作者於 2016-12-14 22:48:04 重新編輯過)

Sara0320
Sara0320 2016-12-14 22:55:28 #2F
 

轉貼 ~

 

好文: 揭露同志世界的同志國防布。

事實上很多人以為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這其實是錯的,其實男同性戀文化與女同性戀文化也明顯地表現出生理帶來的差異,就是男同性戀重視快感、女同性戀重視情感;其中,男性先天擁有睪固酮等男性荷爾蒙緣故,因而攻擊慾、佔有慾與性慾都較女性容易發動、被挑動,簡言之男性是視覺與重視情慾的動物。

因而當一群男人聚在一起性慾又指向彼此時,上述男性獨有的特質將更如核子反應般倍數放大,這也是為何ptt鄉民間流傳著十甲一愛、六甲一毒的說法(男同性戀又稱:甲甲),因為性愛與毒品都是能帶來極大快感的行為與媒介,因而雜交毒趴更是追求快感的首選,鄉民們的描述與實況十分吻合的。

因而在甲甲圈中,對伴侶忠貞如:蔡康永與唐鳳等人又被戲稱為聖甲,因為他們在甲甲圈普遍的濫交文化中簡直有如聖人般的存在,換言之也直接透露出甲甲圈的濫交行為簡直就是生活日常。

男同志(甲甲圈)同時也是同運中所謂性權派(相對於婚權派)的主力,而性權派在同運中又是出了名的兇,因而婚權派(多為女同性戀族群)想切割也切割不掉(因為又要落實性別平等),這也是為何同運訴求除了同婚合法外,也平行推動通姦除罪與毒品合法化的原因,因為婚姻的禁錮並不是性權派所要的,解放一切性道德的禁錮讓肉體快感才是性權派的終極目標,但同運也很清楚這種文化絕不易被社會主流道德接納,因而少數的婚權派反而成了同運用來博取大眾同情的遮羞布,搭配等同於同運主場的主流媒體簡直無往不利,直接騙取了更多不明就理人士的支持。

因此可預期的,本來用來嘉許鼓勵增產報國的異性婚姻制度,將在當同性結合法制化後,變相鼓勵與合理化上述的甲甲縱慾文化,特別當男男間的肛交行為被合理化後,試問還有什麼性行為是不合理的?當用來排糞的器官能用來交媾時,試問還有哪一種器官不能用來交媾?當多P文化可以浮上檯面,通姦除罪還是難事嗎?當雜交毒趴可改以娛樂文化名義出現,毒品被降級為娛樂性用藥還會遙不可及嗎?因此,同性結合法制化必然導致人類社會走向情慾化、縱慾化的文化模式,而且同婚法制化只是個開始,接下來的通姦除罪、毒品除罪化、反歧視法...都將加速瓦解性道德,接著就只 剩「性」道德底線退化速度的快慢而已,而且無論快慢~

【結局都必然是毀婚廢家與瓦解人倫的下場】。

緣爸
緣爸 2016-12-15 11:01:43 #3F
 

參考一下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aV7Fb4sTgM

Sara0320發表於2016-12-14 22:48:07

 

有關影片裡的對話,我很好奇如果提問者認為 3P, 4P 也該適用優惠稅率,講者會怎麼回答。

緣爸
緣爸 2016-12-15 14:50:47 #4F
 

在人類的歷史上,婚姻制度一直都是為了合法生養小孩而存在的制度。在古代與現在某些國家地區,可能還是生孩子唯一合法的制度。過去若有人未婚生子,或通姦生子,不僅是犯罪,還可能被處死。

 

時至今日,已經不會如此,但仍有限制。譬如人工生殖的對象,代理孕母等。但婚姻一直是為了生孩子而存在的制度。從來都不是只為了兩情(多情)相悅存在的。國家與政府沒有鼓勵同性與多P 親密關係的必要。

 

同性想要有定型法律關係,請另訂合用的法條,爭取自己專用的福利。

 

舉個例子,原住民,殘障人士,未成年人與小孩享受某些特別的福利,是因為國家要特別保護他們。難道我們一般人不能享用就叫違反人權?

 

尤美女立委在過去爭取男女平等上有很大的貢獻,但這次爭取同性與異性相同的結婚權,不得不說他搞錯基本前提了。

 

 

 

 

賴玠宇
賴玠宇 2016-12-15 16:53:50 #5F
 

您剛剛提的那些專法都是給適用專法的人有特別的保障

同性戀者希望國家能夠還給他們能夠結婚的權利,並沒有要額外要求些什麼,況且,民法是生活在中華民國的人,都可以適用的法律,為何要另訂專法呢?

假設有需要另訂專法

那又要給同性戀者一樣的權利,從各個異性戀夫妻可能適用的法條中通通羅列在專法中,這樣有比較有效率嗎?也有可能掛一漏萬?

再說有許多條文都是直接適用民法有關配偶之認定,直接修訂民法,不是比較快嗎?

米多麗
米多麗 2016-12-15 19:09:05 #6F
 

您剛剛提的那些專法都是給適用專法的人有特別的保障同性戀者希望國家能夠還給他們能夠結婚的權利,並沒有要額外要求些什麼,況且,民法是生活在中華民國的人,都可以適用的法律,為何要另訂專法呢?假設有需要另訂專法那又要給同性戀者一樣的權利,從各個異性戀夫妻可能適用的法條中通通羅列在專法中,這樣有比較有效率嗎?也有可能掛一漏萬?再說有許多條文都是直接適用民法有關配偶之認定,直接修訂民法,不是比較快嗎?

賴玠宇發表於2016-12-15 16:53:50

這位先生或小姐,婚姻不只是for兩個相愛的大人,在異性戀婚姻中,有很大的比重在於小孩。無法自然受胎的同志,結婚後若想生小孩,不是領養就是要跟第三方借基因、借子宮(目前台灣沒核准代理孕母),你覺得小孩的部分社會也不該好好討論嗎?

 

同志說社會應該給他們結婚的權益,若是在伴侶部分許多人都同意。但前面說了,婚姻還牽涉孩子,如果一個同二代對政府說~國家應該要還給我擁有爸爸與媽媽的權利,我們又該如何回答?而且這在國外已經發生,不只一位成年同二代表達他們需要與親生父母在一起,他們也面臨出櫃與否的困擾,因為他們的同志父母不能接受他們想要與親生父親或親生母親連結的需要,他們成長過程中必須隱藏自己不對勁的感覺。

 

緣爸
緣爸 2016-12-15 20:29:02 #7F
 

您剛剛提的那些專法都是給適用專法的人有特別的保障同性戀者希望國家能夠還給他們能夠結婚的權利,並沒有要額外要求些什麼,況且,民法是生活在中華民國的人,都可以適用的法律,為何要另訂專法呢?假設有需要另訂專法那又要給同性戀者一樣的權利,從各個異性戀夫妻可能適用的法條中通通羅列在專法中,這樣有比較有效率嗎?也有可能掛一漏萬?再說有許多條文都是直接適用民法有關配偶之認定,直接修訂民法,不是比較快嗎?

賴玠宇發表於2016-12-15 16:53:50

 

國家給予婚姻的支持,可不只是民法親屬編那幾條,而是整個體系的制度與政策,甚至包括民間機構種種作為的支持。民法親屬編之外,到處都有僅適用於夫妻的規定辦法。對於根本就不適用此制度的人,如何要求所有這一切既有的規範自動適用?明明是一個包山包海的要求,怎麼說成「沒有額外的要求」?

 

婚姻對象限制嚴格,即便是有經濟能力生育力又同居在一起的成年男女朋友,只要不願接受婚姻制度權利義務的束縛,一樣排除在外不適用,何況是缺乏共同生育能力的兩位同性戀者?

 

真要立法,只有藉由另立新法,逐條檢視所有法律條文,所有行政命令,所有機關的各項規定,才會知道哪些可用哪些不能適用。

 

性別要平權,總不會不同意男生使用女性浴廁,就是不給男生人權吧?

 

(原作者於 2016-12-15 20:30:41 重新編輯過)

鄭瓔芳
鄭瓔芳 2016-12-15 22:55:28 #8F
 

我就是從小二個媽媽帶大的,一個是生母,一個是我養母(我阿姨),當時就是親母看到我阿姨(妹妹)生不出來所以把我過給養母親阿姨,所以我從小我就是有二個媽媽在養我,雖然知道是阿姨,但對我而言她就是媽媽,我不覺得我有二個媽媽對我產生什麼影響,我還是異性戀...我深信家庭的組成愛不是性別。

 

Sara0320
Sara0320 2016-12-15 23:24:31 #9F
 

我就是從小二個媽媽帶大的,一個是生母,一個是我養母(我阿姨),當時就是親母看到我阿姨(妹妹)生不出來所以把我過給養母親阿姨,所以我從小我就是有二個媽媽在養我,雖然知道是阿姨,但對我而言她就是媽媽,我不覺得我有二個媽媽對我產生什麼影響,我還是異性戀...我深信家庭的組成愛不是性別。  

鄭瓔芳發表於2016-12-15 22:55:28

 

你的情況跟同二代完全不同, 因為你還有爸爸, 而同二代等同被剝奪另一個家人的權利 !!

這才是同二代真正的心聲 !!

 

Millie Fontana : 同二代親證「婚姻平權」的虛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NyaVmvsf8

 

同二代Katy Faust兒童權利反思同性婚姻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bRZy2jKtmU

 

同二代羅比斯看同性婚姻:兒童被迫失去父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AKAflug8Co

(原作者於 2016-12-15 23:48:44 重新編輯過)

賴玠宇
賴玠宇 2016-12-16 00:06:15 #10F
 

您說的那個案例是因為那個小孩在成長過程中

是有經歷過有父親以及母親的生活環境

所以跟從小就在同志家庭長大的孩子 案例不太一樣喔

還有我在想的是,同二代為何會覺得一定要有父母他的家庭才算完整的呢?

不可否認的是,確實社會中異性戀家庭占的比例居多,我認為如果社會對於,跟自己家庭組成結構不太一樣的家庭能夠不要覺得不一樣,或許小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可能接受到一個父親一個母親才是最正常的資訊,造成了小孩子渴望與他人一樣的想法

如果同志家庭能夠教育小孩的能力與一般的異性戀家庭相同,而社會上降低一些偏見,我認為並沒有什麼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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