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32歲), 婆婆(59歲)與小孩(4歲)於上週二(10月09日)前往高雄夢時代消費, 卻發生意外導致小孩頭部撕裂傷需縫合九針! 甚至因當場只有我跟我婆婆而被夢時代置之不理的狀況!
當日下午兩點左右, 祖孫三人原於夢時代地下一樓B1餐區打算用餐, 我婆婆與小孩於座位上等候距離不超過5公尺的我購買飲料回來, 小孩因故起身欲前往我身邊, 卻由於現場過桌椅過於凌亂, 導致小孩僅緩慢前進幾步即被雙腳都被椅子絆倒! 小孩由於驚嚇不反應不及, 當場頭部正面(額頭中央)撞擊到椅子銳角, 造成約3公分撕裂傷! 當場血流如柱並且嚎啕大哭! 現場工作人員卻無一人提供任何協助! 僅能由幾乎昏厥的阿嬤與極度驚嚇的我抱起大哭不已的小孩自行趕往遠在五樓的醫護室求助!
沒想到噩夢尚未結束, 在趕至醫護室後, 醫護人員卻僅以紗布覆蓋傷口, 甚至未替傷口做任何清潔, 即要求祖孫三人再回頭前往地下二樓B2卸貨區等候救護車! 於救護車到達後我婆婆強烈要求夢時代需派人一同前往醫院處理後續事宜, 但卻遭現場人員推托將於稍後立刻搭計程車前往陪同, 當時我婆婆跟我因顧慮小孩傷勢僅能同意! 小孩於送抵高雄大同醫院後, 隨即安排醫師看診與檢查, 在經X光檢驗與縫合高達九針後, 祖孫三人獨自離開醫院! 夢時代僅於期間來電"告知"我跟我婆婆"小孩應該沒問題"以外再無任何欲負責後續事宜之舉動, 更謬論任何夢時代人員出現於醫院!
祖孫三人於返抵家中後, 於晚間才又接獲夢時代來電, 辯稱未於第一時間前往醫院負擔相關責任僅為"一些誤會", 並"會負責後續處理", 但一個星期過去了, 卻都僅限於電話裡的口頭承諾, 並無任何實際舉動! 另外雖因小孩在腦震盪疑慮的觀察期間並未同意探視 (他們宣稱能夠"犧牲"下班時間, 也就是晚上10點半過後, 來探視孩子), 但後續欲再約時間與地點談後續和解時卻遭到夢時代方百般刁難! 聲稱我們家屬要求的公眾場合並未能保障他方權益, 要求我們家屬再次前往小孩受傷的夢時代洽談! 否則將讓事件持續拖延… 至此本人強烈感受到夢時代的承諾與實際行為之巨大落差, 並藉此拖延, 因此懇求各位慈悲的爸爸媽媽藉由輿論的力量逼迫夢時代出面公開道歉. 我們從頭到尾皆不要求任何賠償. 只願夢時代能夠慎重檢討反省並且改善. 希望孩子的血不要白流. 如此大的傷口不知要在寶貝的臉上待多久時間才會消失, 對於家屬如此大的傷害不知要到何時陰影才會消失, 我們只誠心的希望, 不要再有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