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離婚後自己帶小孩的媽咪,
嬰兒的探視權,一般是如何協議呢?
寶寶目前11m,5m時媽媽就帶寶寶離開夫家,在外租屋居住
近半年來爸爸未給錢,也未來探視寶寶(媽媽多次表明歡迎他來看)
雙方僅透過e-mail協議離婚
但對於寶寶的探視權始終談不攏
爸爸堅持要帶走寶寶並過夜
媽媽則考量寶寶對爸爸完全陌生,目前正值分離焦慮期
深怕寶寶被他眼中的「陌生人」帶走並過夜會很害怕
且生活習性和作息媽媽最清楚
希望7歲前媽媽需在場陪同,且未經媽媽同意不得過夜
但實際運作仍視寶寶對爸爸的熟悉度而定,
非7歲不可,也許更早
另外,寶寶有過敏問題
媽媽也擔心爸爸家的居住環境會讓寶寶生病
(當初會毅然離開,居家環境無法改善也是因素之一)
因為過敏一旦被誘發,往後寶寶和照顧者都會很辛苦
所以離婚協議一直卡在這邊
已誠懇溝通說明多次,爸爸仍堅決不接受媽媽的意見(他本身對寶寶的感情是還好,主要是想把寶寶帶回去給他媽媽玩)
請問媽媽這樣想太執著了嗎?
媽媽無意剝奪對方的親權和寶寶與父親相處的機會
真的是非常擔心寶寶被陌生人帶走所造成身心的後遺症
爸爸又始終不願意到媽媽家跟寶寶玩個幾次,讓寶寶認識他
如果媽媽就拖著(經濟很緊但過得去)
等寶寶大一點(4、5歲),比較能溝通,可以跟他說明爸媽的情況和心理建設後,再同意爸爸的協議內容,屆時小孩也可自由表示要不要跟爸爸走或過夜...
可行嗎?
或有其他較好的做法?
另外,
媽咪們面對前夫來探視小孩
會傷心小孩比較喜歡爸爸嗎?
會擔心小孩被爸爸那邊寵壞、或照顧不周生病,要收拾爛攤子?
探視權上還可能會發生什麼狀況?需要注意的地方?
謝謝!
(如果要批評煩請委婉些,因上班之餘獨自照顧寶寶,身心已很疲倦脆弱....只是這問題困擾許久,鼓起勇氣發問,想聽聽不同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