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媽媽們:
我是後媽,我老公有兩個女兒,一個12y 另一個10y,當初離婚判決書是一人一個,大的和他媽媽,小的和我們,也沒有調解探視權,對方律師說各過各的,小的那時候7y,現在媽媽要探視孩子,但孩子特別害怕,被虐待被毆打,很有技巧不打出痕跡,被威脅不能和我老公說,是因為監護權判出來才和我們講,只有口頭上的證據,現在過了三年,有時候會遇到,小孩看到都在發抖,好一陣子睡眠不安穩,路上有人走過去,都以為是要被抓走了,嚴重到心理要輔導,但我都是陪著他,保護他,辭去工作,只要學校有活動,我一定會去,專心照顧他,小孩很堅定不願被探視,自我意識很清楚,現在還有強制會面嗎?
各位媽媽們 你們會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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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如果是我我會依孩子的意願來決定,小孩就不想了為什麼一定要強迫她 ?一個受過家暴的孩子為什麼一定要讓她再次面對家暴者 ?
保護孩子不就是我們的責任嗎 ? 小孩堅定的不願被探視就尊重當事者吧,法律上有任何問題也請幫助小孩平安渡過不用再面對加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