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在公司已經服務近十年
原先的主管被老董給辭退
老董又調來自己的人來「處理」原先主管底下的員工
先生是僅次主管下的重要員工之一
老董想要一一清乾淨
已經有一個被辭退,但發現花太多資遣費
輪到先生時,老董不想要再花資遣費了
老董調來的人(稱為A)
每天都故意用言語來羞辱先生
我們有發現他很小心的用詞,所以感覺告到勞工局應該還沒有勝算
這一次因為某小開的性緋聞鬧得很大
A就故意跟先生說,你老婆如果也被X,你會怎麼樣啊?
這一段是有錄到音,雖然不是很清楚
但是先生利用一次機會與其他當天在場的同事討論這件事時
也把其他位同事知道這件事的錄音也錄了下來
A還嘲笑家裡長輩生病都是因為先生
因為先生的關係,一定會全家出事
我查過勞工局的條例裡有一條
依據勞基法第1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我可以拿我手上的錄音證明去跟勞工局申訴,能夠取得勝算的機會大嗎?
在這樣的環境下工作,每天的言語攻擊讓先生真的很累
每天回家也都不開心
好想離開,可是服務快十年了
說什麼自己扔辭呈離開也太便宜那些人了
請問有沒有熟悉這方面的爸爸媽媽
可以教我該怎麼做會更好更有勝算呢??感謝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