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要嘛拿到監護權要嘛結婚去 是不可能讓前夫這樣對我 憑什麼他說了算 就算結婚了小孩回前夫那還是可以去探視讓小孩明白媽媽沒有只顧自己只是不願人生總是受人控制 不給探視就去法院告他 讓他清楚明白別人的人生不是他說了算 愛一個人要愛他的全部這是最理想的情況但對方做不到時也不要太苛求畢竟是人不是神 如果這樣就要說對方其實不愛你或者自私都太嚴重了不然也沒那麼多婆媳、姑嫂問題 要求別人要愛自己的全部前要想想自己是否有先做到愛對方的全部 如果沒有各退一步日子才走的下去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版媽在前夫要把女兒送過來時就要白紙黑字寫清楚,送來多久,送來的期間要拿多少錢出來,要不然就要去簡易法庭去爭取,而不是讓前夫要送來就送來,要帶走就帶走,哪可能讓他這麼好呷睡 如果他不要的話,就偷偷的錄音,準備上法院去爭取,也不一定要請律師,或者可以請一些機構的律師,費用也不高,爭取監護權順帶爭取扶養費用,就算爭取不到監護權,也要爭取探視權,白紙黑字寫清楚看是一週探視幾次,一次幾小時,要過夜不過夜之類的 您女兒都那麼大了,有女兒的"證言",監護權或是探視權要爭取根本不是難事,何必要讓前夫這樣子呼之則來揮之則去的? 另外關於再婚的問題,再找的對象只要願意包容您所有的其中的幾點就不錯了,別太理想化要愛您就要全部吸收您的一切的一切,說真話,愛情沒有那麼偉大的 真的有那麼偉大的愛情的話就沒有婆媳問題了,也沒有那種什麼老公賺老公的,老婆賺老婆的,家用還要對半分的那種夫妻出現了 正常婚姻都無法照單全收另一半的一切了,更何況是"再婚"的了,當然若版媽的條件是林志玲或是西施再世那就另當別論了 愛您就要接受孩子這句話也是有極大的矛盾,能接受當然是最好,不能接受也是正常,想想離了婚把孩子丟給母親的這些孩子的親生父親,連自己親生的都不願負擔了,要一個完全無血緣關係的男人要接受非親生的? 況且版媽男友真的不愛您真的自私的話,那就要和您玩玩同居就得了,他大可以不要談婚姻,想走就走,真正應了好吃不黏牙這句話,反正對他來說也沒損失,不是嗎? PS.我娘家以前開美容院,看過那麼多各式各樣的女人,我發現有孩子能被男人接受的大部份是被包養的居多,有孩子要再嫁的真的很難被接受,若對方也是離了婚有孩子的那就好談多了 (原作者於 2012-07-07 11:27:53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