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強制險的內容~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受體傷、殘廢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本公司依契約對受害人負賠償責任。 政府強制規定投保~ 保障對象:一般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包括兩車之駕駛人、乘客) 本保險範圍不包括財物損失。 每一個人傷害醫療最高 20萬元。 每一個人殘廢 最高200萬元。 每一個人死亡定額給付200萬元。 車禍發生後建議~ 1. 傷勢穩定後,將上述這些明細備妥,就可清楚的表達我方訴求是哪些,再來致電給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較為實際,如果雙方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 2. 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 3. 此舉並非要真正的走向訴訟,而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會有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判賠。 最後提醒,如要詳細的交流及獲得資訊,請來電或來信, 我雖然是壽險業務,不過我們在此領域都有修習及實務經驗^^ 請告知聯絡手機以及信箱,當然還有居住地區,感恩^^ 敬祝 平安喜樂 陳專員 敬啟 ▲▽▲▽▲▽▲▽▲▽ 手機:0982-04009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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