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版媽的重點是 雖然版媽的責任只有三成, 可以不用賠這麼多 但若只賠30萬,對方告傷害, 要開刑事庭 刑事庭會"應注意而未注意"而判刑, 雖然是緩刑, 但人生此後就是有這筆記錄 所以版媽在找是否可以30萬賠對方, 但不用開刑事庭 我記得上次 重機撞死老婦人, 家屬反而要賠重機騎士的案子也是 當時子女要賠騎士73萬, 但騎士也被判緩刑 總之呼籲大家把 汽車險的"第三人責任險" 保額提到最高 車體險(甲乙丙那種) 要不要都可以,自己車子壞光光也不過一兩百萬 撞死人 賠的可多了 剛剛試算了一下 最高保額: 每一個人傷害 500萬/ 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 1000萬 每一意外事故之財產損失 100萬 保費 2600~3200元(看保險公司) 最低保額: 每一個人傷害 100萬/ 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 200萬 每一意外事故之財產損失 10萬 保費 1200~1400元(看保險公司) 看上述就知道第三人責任險很便宜, 保額調到最高,才差一兩千 這邊可以試算 http://www.icartalex.com.tw/car.php?cata=4 就不知道版媽的100萬是否指 "每一個人傷害 100萬"? (原作者於 2012-07-04 14:12:09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