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撞到機車騎士,
是一個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
我是主幹線, 直行車, 過十字路口時, 我還減速, 沒看到車, 然後再衝過去~
然後, 就撞上了, 對方粉碎性骨折.
對方有看到我, 他認為我速度這麼慢, 他一定衝的過去,
誰知道我突然加速, 然後就撞上了~
他是粉碎性骨折, 開刀, 換人工關節, 等等,
住院一個月,復健要半年到一年,
我的前車頭壞了, 修理要四萬塊,
本來我以為我有第三責任險保險,保額到100萬,
就算是一年的復健,薪資損失,醫療等等,100萬是夠的,
對方也求償一百萬,
誰知道, 鑒定後, 對方需負責七成, 我則因注意而未注意,須負責三成而已,
因為我的責任較小, 因此保險公司只願賠三成, 整個不到30萬(含強制險)~
對方氣的要告我傷害損失,
保險公司認為這是我跟他之間的事情,就算上法院, 法官也是判賠這些費用,說不定他還得賠償我修車費;
保險員說公司就事論事, 這是我自己要負的刑事責任, 不關保險公司的事情~
怎麼辦? 原來有保險, 就不能好好守法?
(原作者於 2012-06-28 11:35:03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