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sue小姐.. 民宿是登記在前夫名下..但我前夫有工作(我們是同事)..那民宿一直是婆婆收入的來源..但如先前說的..她只負責收錢..打掃.整理一律由我那可憐的公公去做..公公是公務人員退休..領了一筆錢.但婆把它買下來登記我前夫之名(前夫有兄弟..一人一間名)..實際上那房子只是掛名在我前夫名字下..但權力是在婆身上...也因為這樣我好意幫忙打掃民宿這件事..變成了她口中的我在妄想那棟房子.....婆婆是個超愛錢的人...公公身上一元都沒有..要去加油也要伸手跟婆拿..找的零錢也要全數歸還...子女們送給公公的紅包..公公也要全數拿出給婆...其實說真的.. 他們二老是慈濟人...對於我公公雖然從沒替我說過什麼..但至少他沒有對我不好...至於壞婆婆...慈濟我想只是掛名給別人看吧...(如果在這裡面有慈濟師兄姐的..很抱歉對你們的批評...我對你們這團體感到失望..原來..你們常教人要大愛...不是從自身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