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補充說一下那個公公的哥哥的例子 那公公只有那個哥哥沒有其他兄弟姊妹 社會局通知後,公公覺得那是他應盡的責任 (雖然他兄弟倆並不親) 後來錢不夠用(安養費跟他自己的零花) 他就要他二個兒子(就是同事老公跟他弟)每個月各多給他8仟 為了這事家裡鬧得很不愉快 同事老公跟他弟並不是出不起多8仟 而是覺的公公不需要打腫臉充胖子(而且他們幹麻要養一個不親的伯父) 但公公認為不管怎樣他就是要負責到底(面子?) 還揚言若兒子們不出,那他也要去流落街頭 所以最後是老爸獲勝‧‧‧ 我看我老公也是那種再怎樣都會顧他弟的人 所以若真的有那一天 我大概也只能堅持不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