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為鼓勵生育,做父母最佳後援,於100年1月1日首創「育兒津貼」措施;內政部兒童局為強化家庭照顧0-2歲兒童功能,亦自101年1月1日起開辦「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屆時北市2歲以下兒童的父母,可擇優擇一申請。內政部「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資格為2歲以下兒童的父母至少一方在家照顧兒童(即未能就業),且最近1年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者,每童每月可享領2,500元補助;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兒童每月則可分別享領4,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補助(含原領兒童生活補助費)。
開辦初期,有半年緩衝期,凡101年6月底前提出申請且經審核符合請領資格者,可追溯自符合資格當月核發,最多可追溯自101年1月。
臺北市社會局提醒,「北市育兒津貼」與內政部「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在申請年紀、設籍條件、父母一方未就業限制及補助金額皆不同,且內政部「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亦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母托育費用」重複請領,但臺北市育兒津貼為減輕父母負擔,特開放可與前述二項津貼同時請領,請民眾留意。
社會局為便利民眾申辦,將「臺北市育兒津貼」與內政部「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整合為單一申請制,自即日起民眾可向兒童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