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來了一個新員工
我看她交接時都興趣缺缺~
所以直接問她有啥問題
結果她跟我說:[如果我做滿五天是不是可以領薪水?]
我說可以~後來我又想想不對€怎麼剛來就在問薪水問題
於是又問她:[是不是覺得不適合]
她問我~那麼做一天可以領薪水嗎?
我回她~我們不是論件計酬的工廠耶~才第一天交接就問我這種問題
我真得很難回答~~
她跟我說:[如果要做滿五天才能領薪水~那我要做滿五天]
當晚我失眠了~如果她不滿意這個工作~卻又不願意離職
但我卻要花五天教她交接那不是很怪~
明天她上班我想直接請她另找別的工作
但是我這樣會違反勞基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