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lody6790
我覺得你要跳過人事主任 找教務主任和校長
說明你的過程沒問題 如果堅持一個月一個月開
代課老師一個月一個月換 這樣被家長告的是學校
他們自己衡量 如果堅持那麼硬 那你就不用考慮他們了
畢竟如果早產誰要負責 請假是自己的權益
加油喔~
我查到的資料是這樣說:
教師因安胎需要所請之日數,排除納入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中有關事病假及延長病假之計算,惟因其他病事由所請之病事假已逾14日或28日者不適用。
所以請完安胎假後
該年度到底還有沒有事病假可用
我也不太清楚
還請知道的媽咪分享一下
媽咪好,我的狀況也和版媽一樣
學校說要醫院,診所的不行.....
我的身體狀況也是很不好....且工作的話要一個然北上租屋獨居(台中人新北教書)
我也很擔心醫生證明這一部份
是否也可以把您的經驗也告訴我呢?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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