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13/8/2pql6.html
就算是正常產檢、照超音波,孩子生出來卻還是少了半隻手,做爸媽的當然無法接受!新北市一對陳姓夫婦2008年懷孕後,在板橋國泰醫院做了9次產前檢查,但2009年到其他婦產科生下寶寶後,才發現右手有缺陷,因此指控板橋國泰醫院副院長阮良圖,有醫療疏失;纏訟了2年的官司,沒想到法院最後以陳先生無法證明,醫師曾經說過看不到手指是嬰兒的手在動,以及拿不出4D超音波檢查的證明,判定陳先生敗訴。
小心翼翼的打開毛巾,露出小嬰兒的右手,少了一半的前臂,就是和其他的孩子不一樣,做爸爸的好心疼,但更不能接受的是,太太懷孕37週,過程都正常產檢,照了10幾次的超音波,醫生都沒發現。
缺臂嬰父親陳先生(98.02.27):「為什麼小朋友右手是黑的,沒有照出來,那時候醫生說超音波,他一直說有很多原因,寶寶在動啊、或是羊水問題,他是專業人士,他講的當然是專業的東西。」
每次產檢醫生都說沒問題,直到孩子生下來,才發現右手有缺陷,陳爸爸不能接受,控告板橋國泰醫院副院長阮良圖,產檢不仔細,醫療有疏失,但經過2年的纏訟,法院認為陳先生無法提出,阮良圖曾經說過看不到手指,是嬰兒手在動,以及醫院拒絕提供4D超音波檢查的證明,因此判定陳先生敗訴。
北醫婦產部主任劉偉民(98.02.27):「寶寶一直不斷的跳動轉身,所以這個死角是有可能的,那高層次超音波就是在彌補。」
行政院醫審會也表示,一般超音波檢查,幾乎無法發現胎兒肘關節以下的缺失,就算滿29週,以高階超音波檢查同樣不一定能發現,產檢時確實有限制,只是寶寶已經沒了右手臂,還吃上損害名譽的罪名,陳姓夫婦原本就已經受傷的心靈,恐怕又要再一次遭到打擊。
真為這對父母感到傷心,
我產檢時醫生都還會數手指頭和腳指頭給我看
為何這裡卻說看不出呢
我不能理解的部份是:
孩子少了半隻手, 是在娘胎裡就 "天生" 如此了, 並不是醫生醫療失當害的,
若是醫生事先檢查出來了, 這對父母就會要把胎兒拿掉嗎!?
依法規定是不行的, 因為少半隻手, 不在優生合法墮胎的範圍內,
那麼, 無論有沒有事先檢查出來, 這對父母的結果都是一樣的,
就是要把孩子生下來, 除非違法墮胎~
那麼, 結論就是,
這對父母是 "無法事先有心理準備" 迎接一個手部有殘缺的孩子,
但並無法避免或預防 "生出手部有殘缺的孩子"~
既然如此, 除非這對夫妻是向醫生 "借精生子",
否則這個結果與醫生何干!?
為什麼認為醫生應該賠償!?
印象中自費的高層次超音波不是就會照出Baby的各個骨骼和器官嗎?為什麼行政院醫審會表示不一定能發現。
記得當初在照超音波的時候醫生也是一樣一樣的照出來,如果遇到小Baby不合作的時候,醫生都會推推他跟他說乖乖給照,一定要照出來不是嗎?是因為沒照高層次超音波所以判敗訴嗎?
很同情這對父母雖說敗訴只需判賠1元但還需登報道歉約42萬元。再者如果說照超音波都無沒法確保小朋友身體是否有殘缺,那麼孕媽咪不就要等到Baby呱呱落地眼見為憑才能稍稍放鬆一下。
我只能慶幸這則是生產完後才看到的報導,不然孕期看到心情應該會大受影響吧!
記得我懷孕..每次的超音波檢查.
是每次喔..我第一個問題都會問..孩子的手和腳都有在嗎?
後來,第二胎懷雙胞胎..每次的問題都是..她們是分開的嗎?
唉..當孩子在肚子裡的時候..都會很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