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增加的財產是共有沒錯,但是如果是他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如父母送他的)及撫慰金(例如車禍取得的撫慰金)不計入.
物的所有權人本來就有權利處分自己的所有物.1018條中也規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婆婆都搞不清楚狀況,因為就算你們離婚了,你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他還是得把婚後增加的財產拿出來分啊....還有監護權就更扯了,父母都在,也都有能力行使親權,也沒被法院宣判剝奪親權時....她說什麼做什麼都不要重,太過份就報警.
(原作者於 2011-03-18 10:30:37 重新編輯過)
對不起,我寫錯 , 不是共同.現在的財產制是法定財產制 , 共有財產制是另一種,這要雙方約定好 .法定財產制是婚後增加的財產 , 萬一將來有一天要離婚時,可以就婚後增加的財產提出分配請求(但是要先扣除婚姻關係中存續的負債).在婚後增加的財產中,扣掉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撫慰金不計入分配內.其他的都可以.
這樣子的修法,是為了保障家庭主婦.不會因為說妳沒有工作沒有收入,離婚時也一無所有,也叫家務有給制.
(原作者於 2011-03-18 10:40:21 重新編輯過)
要訂立共同財產契約,妳要問一下律師或是法院要如何辦理.而且妳要確定妳先生願意耶.只有共同財產制,處分財產時才要經他方同意.這個是要以書面去登記才生效的,不然妳就花一點時間去法院或是法扶問一下如何辦理.
為方便版媽了解,特以較生活化方式回答
法定財產制適用如下:
房子在妳先生名下,他當然有自行決定買賣與否的權利
換言之,在你名下,你也有此權利。
為保障家庭主婦,萬一離婚,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是請求「增加的財產價值」
假設:夫婚前財產300萬,婚後800萬→增加500萬
妻婚前 200 婚後300 →增加100萬
夫妻總共增加600萬→離婚 各分300萬
先生再拿200給妻子
如果這200是房子,可以選擇用持分過戶的方式或折算價值
要到離婚,才會算總帳
婚姻關係存續中,財產狀態是浮動的,所以各自管理處分名下財產
不是所有財產都均分
很少人去用共同財產制 或分別財產制(郭台銘就用此制)
因為需考慮夫妻感情及家庭共同成長
老公把房子賣掉沒關係,重點是要把現金給你
法律規定下,家庭主婦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方式
應該是「現金為王」比較適當,甚至把現金或珠寶藏在保險箱
不要讓老公知道更好
萬一離婚,就不要拿出來分
因為離婚算帳時,是要由對方舉證你有哪些財產(萬一訴訟)
所以當然要藏一些老公不知道的財產囉!
(原作者於 2011-03-18 14:00:48 重新編輯過)
馬麻您好,,
婚後財產原則上不算是共有
只能說若很不幸的,,走上離婚一途
你可以要求分配婚後的財產~
但前提你婚後財產沒有很多噢,,
不然可能你先生也會來分你的
另因房子登記在先生名下,,他當然有權自行處置囉~~
若還有不懂,可以問我,
我是在法律事務所上班的馬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