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你沒謀生能力(指殘障等),否則台灣法律是沒有贍養費這回事
但夫妻剩餘財產是可以請求的,"孩子"的扶養費也是可以請求的
但能請求多少,要看你老公的財力,100萬根本不是指標
案子會拖很久,但法官不喜歡這樣要求? 我有點存疑,每個法官差異很大呀
除非那律師對你的法官非常熟識,基本上他們都是依法判決,只要你的提出是有法律依據,對方也有那能力付得出來,否則判了也沒用
至於律師不主動,通常碰到這種律師都要自己主動點比較好,我有親人是律師,她說除了專業離婚律師之外,一般律師(什麼案都接的)很不喜歡打離婚官司,她自己也很"不積極",所以找律師還是要很小心
1.律師是否打電話給你,端看每位律師的個性跟積極度,不是一般都會這樣,我是建議版媽也可以自己打電話過去詢問進度
2.請求項目多,確實是需要一項項調查,時間上難免會拖到,但是可以一次解決所有事情,省了屢次上法院的時間,對版媽而言,沒有不利的情形,而且法律規定,本來就是可以一併請求的,就算法官不喜歡,還是得依法處理啊,再說這些請求裡,最麻煩的其實是剩餘財產的分配,因為那要去調查你們夫妻結婚後的財產變動情形,會比較複雜一些,其餘的,都不複雜啊
尤其扶養費,又不是給版媽的,是給小孩的扶養費,為啥不要請求??
至於贍養費,同前位媽咪所述,因為法律規定以離婚後無謀生能力為要件,因此除非版媽無法工作,否則以現今的規定,要請求贍養費是很困難的
要請求任何事項,一定先訂出一個具體,否則法院無法計算裁判費用
有關剩餘財產的部分,我建議版媽先訂出一個大概金額
等到法院調出所有財產清單後,可以再做追加或縮減
訂一個金額是一定要的,否則案件無法進行喔
至於律師脾氣大啊
這...有疑問還是問吧,不然憋著也難過
儘量事先跟律師約定一個時間,過去面對面慢慢問會比較清楚喔
我不是鼓勵離婚
但如果你的婚姻已經痛苦到走不下去了
結束它
也許對雙方對小孩都好
有ㄧ個機構可以免費幫助你
女權促進會
電話:2149632
我去年因為這機構的幫助
順利在法院協議離婚 取得小孩監護權和扶養費
沒有支付任何費用
而且全國只有台南縣市的婦女享有這福利
卻很少人知道這訊息
如果你和以前的我ㄧ樣痛苦
勇敢拿起電話
那裏有義工會幫你
歡迎到我家留言
不清楚的我再告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