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有一定的秩序
政策不一定對全國人民有利
若是實施的政策(國保或其他)都隨人民個人喜好自己決定參加與否
那又何必有國家組織
國保的實施應是對多數人民有利
歐洲許多國家的老年福利很優
但這也是年輕時要付出相當的代價
若是每個月的所得有1/3-1/2要繳給政府
你才享有超優的老年福利
台灣人的認知或習慣願意嗎?
另外台北市政府不等於中央政府
台北市民不需要承受不公平的批評
北市府所欠的錢應該是健保費
(欠的不只北市還有其他的縣市)
但中央和北市府的依法不同
有爭議的"法"並沒有任何立委想要修改呀
我們的健保負擔比例是
個人30%,雇主60%,政府10%
問題就是出在政府這個地方
在台北工作又不一定是戶籍在台北市的人
而個人所得稅是繳交到"個人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
那為何健保費政府10%的部分要市政府出
這等於是台北市民繳的稅有部分要幫忙出
個人覺得有些不公允
而這問題一直沒有解決是為什麼
84年實施健保開始之前
難道計畫健保的人真的都沒有發現這個問題嗎
不!又是選舉或政治考量
沒有人想要得罪選民吧
個人覺得身為台北市民有些可憐
或許資源較多但競爭也較激烈
還要忍受許多的汙染(噪音,空氣,遊行言論......)
也有許多無奈
既然大家都是生活在同一塊土地就不要有太激烈的地方意識
這不是國家之福
據我知
投保者已死,家屬可領"喪葬給付"*5個月(最低薪資)
和投保者的另一半可以領"遺屬年金"每月$3000直到65歲(如另一半55歲就可以領10年)
---------------------------------------
照這樣算
假如活到64歲死了年金繳了30年以上...
不就虧死了
13樓的麻麻 你說你離職幾天後上班 其實可以不用繳 因為我老公跟你一樣 我們收到2個月1384 後來我打電話去勞保局 他說可以不用繳 他說這樣只是國民年金這邊沒辦法領錢 公司那邊退休後可以領勞工局的錢 我沒有去繳 有時候不懂可以打電話問一下 這是我的經驗 與大家分享
我個人覺得不管將來如何還是繳
因為先進國家都有勞國保等,不管做得好不好,我覺得致少是有,從有到進步,直到好
在台灣或許大家會覺得健保費用貴,但我說句良心話,和美國日本歐美國家比起來,台灣的健保費用算是便宜的了,而且醫療品質算是最好最有醫德的國家哩
或許這樣講大家會炮轟我,但實際上真的是這樣的
我比大家年長許多,當年還沒開辦健保的時候我都記得很清楚,當年我10來歲,我父親是自由業,有次胃出血住院,沒有勞保,醫藥費花了不少錢,從此我父親知道保險的重要
當年我母親開美容院,來洗頭的人有些客人是特種行業,當年和現在不同的是從事特種行業的人不外乎是離婚要養小孩,年紀輕輕和人私奔生了孩子,或是為了家計,較多的是為了龐大的醫藥費,當年較聰明的人會找公司寄保,不會的,沒門路的當親人生了病,只能用最原始的方式,當然不包括還賭債的那些人,那些我也沒遇過,我遇過的是自己心甘情願下海的
後來勞保健全後,也就是公司強迫要加入,接著是健保的起步,而後來比較沒有聽說要為醫藥費煩惱的人了,最主要的是私人保險公司也訂定制度了,補勞健保的不足
現在的私人保險公司出的年金險也都是保費貴得很,最後也是政府要來實施年金
我覺得要珍惜,要惜福,我們這些在國外的人真的感觸很多,我們在國外的部落格大家較推崇的是台灣的健保不能斷,國民年金也加入
我本人也是如此,雖然我可以中斷健保,等回國時再復原,但我還是繳,用不到的當做是回饋國人,雖然錢不多,但也是一個小小心意,最好自己永遠健康不用去用到健保資源,留給需要的人,我希望我健健康康永遠用不到
像王永慶家有聽說過欠繳保費的嗎?
人家集團是開醫院的哩,他最有資格說不繳
(原作者於 2010-08-06 22:10:54 重新編輯過)
請教上面幾位懂國外制度的媽咪:
歐洲也是國民年金只強制已婚的要繳,未婚的不用繳嗎?
---------------------------------------------
是政策就光明正大說這是政策法律
是法律就大家公平
-------------------------------------
家庭主婦要強制繳國民年金
職業婦女請保母還有補助.......那我們自己帶孩子有補助到什麼嗎????
歐美也像台灣這樣懲罰家庭主婦嗎?????
TO:kkkkkkk爸
台灣的稅與強制保險大部分都是上班族在繳
-----------------------------------++++++1
日本也是啊,而且日本人沒有身份證號碼,公司也沒有統編,所以日本的扣稅也是一塌亂啊,而且就醫的費用自付額貴死了,歐美和日本都一樣,光是治療牙齒費用,我可以買來回機票回台灣治療了,而且日本的牙醫素質和品質沒有台灣好
回應另一位媽咪:
日本的國民年金有分是自營的或是上班族的,上班族的太太是要老公負擔的(俗稱厚生年金),但是因為上班族繳的年金很重,太太的部份反而不用花什麼錢,但是如果太太有工作,年薪超過日幣103萬,台幣約36萬的話,就不能減稅,國民年金也就要老婆太太公司繳或是自己繳,而自營的通通都要就要自己繳
而一般人都是滿20歲,就要繳國民年金,就學的有豁免期,連外國人都要繳國民年金,但可以在回國不再入國時領出的樣子
現在日本的國民年金剛修改完成,有些地方我也不是很清楚,或許有些出入
而日本最奇怪的是不鼓勵老婆工作,您看有工作的不能報扶養,台灣的除了報扶養之外,還有個薪資特別扣除額,日本是相反
而費用部份呢,我老公來說好了,每個月被扣厚生保險(國民年金)是折台幣16,214元,如果以日本人的收入是台灣的三倍來說好了,比台灣多太多了,而到65才開始年領70萬台幣,而健保是6771台幣一個月
美國方面就要問我表哥表姐們,但沒機會遇到,不知有沒有版媽住歐美的,可以交流一下
我只能勸各位,有在國外就醫過或是生活過的人就知道生病是有錢人的權利,保費貴到那個才叫負擔不起,回頭看台灣,真的是幸福,所以各位要惜福,該繳的就繳,致少讓國民年金開辦得成,真的真的要珍惜啦
(原作者於 2010-08-06 23:30:12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