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內的兩場車禍,
真是讓我對"出門"產生陰影~
不管是騎車開車或是坐車,
只要附近有車有一點"疑似"要撞過來的樣子,
或遇上車速快又愛蛇行的車,
就會很驚恐!
整個人會突然嚇到,腿會發軟。
這是我的車禍後遺症。
在這邊我要記錄一下這兩次車禍的心得:
(什麼報警或叫救護車還有做筆錄保留收據等等一定要做的就不多記錄)
1.傷者至醫院急診當天,記得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
這次我以為補開證明書很簡單,沒有立刻請醫院開(奇怪醫院也不會主動詢問)結果補開診斷證明書還要再掛一次門診,醫生才能調相關醫療紀錄開立,既花時間又花錢,大醫院跑一趟就花我三個多小時,還有預先掛號也是拖那麼多時間。
2.如果是對方受傷,做完筆錄一定要去醫院探視了解一下情況,
但不要說觸楣頭的話!
這次對方來探視我時,不知道要說什麼,居然說了一句:
"剛剛真是好險,聽說上次才在同一地點撞死過一個人"
可知我躺在那邊的心情是如何?
但後經承辦派出所員警證實,就恰恰好同一地點,那次水溝有水,
有個人自己撞到掉入水溝就這樣上天堂了。
可知我頭皮一陣發麻,再也不想經過那案發地點。
3.車禍那天穿的衣服要丟掉!
有人來探視我時提醒我的,原本老公都已將衣物清洗乾淨了說,
就當作過一個運,把它丟了也好,只是丟了衣服,
那鞋子還要不要啊?
剛好骨折的地方就是腳趾。
4.關於調解委員會:
上一次的車禍,因私下和解不成顧對方提送調解委員會處理。
這是最方便又不囉嗦的方式,請務必這樣做。
但去調解委員會又是如何處理的呢?
原來,調解委員會並不管雙方的肇事責任,也無所謂按比例分擔責任,
它(調解委員會)只是一個居中協調者,
雙方當事人坐下來,
調解委員問: 你們要要求什麼賠償?
對方便說一個數字,例如:十萬元。
調解委員問:這十萬元包含車子修理,醫療費用嗎?
對方會說包不包含? 例如:已包含。
調解委員:那十萬元你們可以接受嗎?
我們就要回答,覺得可以接受就可以簽和解書,
但不接受就要說不合理,為什不能接受的原因。
調解委員就是在當"中間協調者",讓這場對談能夠和平解決收場。
不要以為調解委員會案責任分攤比例來計算誰要付誰多少錢。
5.大車與小車
不是說沒有大車小車之分嗎?是依肇事責任分擔了嗎?
經過這兩次車禍,深深覺得還是大車得賠小車。
上一次,我們轎車與機車衝撞,依車禍事故初步研判表來看,
雙方都要負肇事責任,但是在調解過程也不看肇事責任啊!
對方要求多少賠償,我們認為合理就可以簽和解書,
完全是我們要付給對方。
這一次,我騎機車與轎車衝撞,衝撞力道大但幸好我幸運僅討皮肉傷痛, 我自己心裡有數,自己騎車過快也需負擔責任,
但警察並未對我做筆錄,(也好奇怪?)
對方問我需要多少賠償?
這樣感覺我完全不需要負責任?只管對方賠償我就是了。
很奇怪吧?
相反的兩次經驗,真的是大車要賠小車耶!?
osman真會開玩笑,被撞還要挑有錢的?!哈
如果可以選我當然也要選有錢的!
所以這真的是人的運氣,
我當時是整個人往前飛,
穿越兩個電線桿,
落在無水無尖銳物的水溝"中央"
可見衝擊力道之大及我有多幸運了!
真是感恩!
希望大家還是多注意行車安全,
不怕自己去撞人,而是也要防止別人來撞你才難啊!
順帶一題,我老公都一付自己沒做錯,沒違規,
站的住腳的態度,開車在路上也不閃開車速快或蛇行的車,
只要車禍就是倒楣的道理,他就是聽不下去,
真是氣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