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西
我印象很深刻的是之前有一則新聞,有一個大班女生被同班同學拉到廁所,各位媽媽想想看,5歲的男生怎麼知道要在"什麼地方"塞東西?這個小女孩後來陰道發炎,身心受創,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自己小孩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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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還會不會有父母出來說:
他只有5歲, 懂什麼呢!?
不過是小孩子互相玩遊戲而已, 沒什麼大不了~
撇開這次巴掌不說
如果我小孩被受這樣行為
我會帶著小孩跟警方直接去找對方了(小朋友都有通訊錄)
=ˇ=這樣我是不是怪獸父母
但我就是無法忍受別人無緣無故來動我家的小孩
所以我才說此次被這位小朋友欺凌的小朋友
你們的家長怎麼可以忍到被打巴掌後才出來讚聲
(原作者於 2010-04-02 01:57:14 重新編輯過)
下體被摸 裙子被掀
和打九巴掌比起來
一個是身體的痛
一個是心理受創
我小時候被摸過也被掀過
我到高中都還是會害怕會恐懼
只要跟男生近距離接觸就會覺得很噁心
現在我有女兒了
如果那個小孩敢這樣對我女兒
不要說九個巴掌
連那不負責任的家長一起打成豬頭
拚了命也要保護我女兒
可以班上8成的家長都站出來
可見打人的那個小孩及其家長絕不是第一次
第一次可以原諒
第二次可以教化
第三次呢
打到你變豬頭
應該先了解小孩為啥會做出摸下體舉動吧@@
打他巴掌也沒辦法改正行為不是嗎??!!只是老師出氣而已
小朋友依舊不懂問題所在!
這跟小孩的家庭教育有關!!!
正常家庭不會沒事情在家裡玩摸下體
不管他摸公的母的(我家一公一母)
如果被摸!我不會打小孩
【我是會先問家長!再怎麼有問題也是打家長】
因為是他家庭教育失敗~小孩只是有樣學樣!家長是最大責任~
我來自首!!!
我絕對說打得好,老娘自己就想出手了!+1
我不認為小二的孩子不懂摸下體.掀裙子的意思,真的能解釋成"只是調皮",這麼輕鬆的帶過而已嗎?這種調皮,我想沒有哪位家長能接受吧!!
雖然我家老大(幼稚園)也很調皮,常被老師告狀,不過都僅限於愛講話的部分而已,有時候我去接孩子下課,如果當天剛好也有被告狀愛說話之類的,我也一定馬上處理,甚至會跟其他也是愛說話的小朋友威脅利誘...
總之..這個老師太呆了...這9巴掌何必自己動手..
已經上小學的孩子,不能說因為好奇就碰觸人家的下體。
也許不是每個人都知道七歲以下兒童雖然不可被起訴,但是若觸犯法律,可以控告對方的法律代理人。我若是受害兒童的父母,我會對加害人父母提起告訴,並且讓召開記者會讓全世界都知道你而子幹了什麼好事。
當然,我並不贊成老師這麼處罰孩子,但若把老師的錯跟家長的錯相比較起來,我會覺得今天計較老師的錯誤是很無聊的,反而看看這對父母跟孩子,我好像又看到另一個陳銳。
我不覺得老師打的好~根本就是兩碼子事情!~
小孩有偏差行為的時候,老師是負責輔導的~不然小孩接受教育的目的是為了什麼?
不是叫老師用暴力解決問題好嗎!!
如果我的小孩被摸下體或是被霸凌欺負這些~
我們有義務去了解這些狀況~及預防以後再發生~不是賞他或該家長幾巴掌解決事情的~
如果都不能預防那個小孩或是那個小孩的家長不可理喻~
我們也有選擇的權利 就是離開轉校轉班這些~
這麼多選擇~為什麼要選一個 傷害人一輩子的事情!~
我兒子被同學摸過,(小三)
那個同學本來就非常調皮,
我兒子撥開他的手他又摸過來,
後來我兒子氣到用力甩開他的手,
因為太用力所以打到對方肚子,
對方也不客氣甩了我兒子一巴掌,
我兒子氣不過又打了對方的背,
這件事兒子隔天才告訴我,
我心疼到不行,更是氣到想扁人,
被甩巴掌是身體承受的痛,
被摸是心理的傷害,
當下我告訴兒子不應該動手打人,
應該直接告訴老師,
兒子說他一直叫他不要鬧了,
對方就是不停止,所以他才用力甩開對方手,
而打到對方肚子,
(那天導師請假是代課老師,有同學告訴代課老師,對方被罰站)
我知道的當天還是打給導師,請她處理,
老師一直要我不要到學校,
要我給她處理的機會,
(我想老師害怕事情被擴大)
她也答應會在班上嚴格要求不准有這些舉動,
最後對方跟我兒子道歉,
倒是對方父母沒反應,
(我有要求老師一定要通知父母,我希望對方家長知道這是"嚴重"的事情)
值得安慰的是沒聽過再發生相同的事情,
有些家長就是會覺得這好像沒什麼,只是開玩笑,
但這會不會造成孩子心理陰影...誰知道?!
對往後影響多大...誰知道?!
就是不知道才要積極處理!
(原作者於 2010-04-02 09:13:51 重新編輯過)
孩子相互間的性探索原本就是生物的本能之一,當然家長可以用家長單一的觀點去解讀,但老師不同,老師該有足夠的知識見解來判別問題,以及處理的方法.
孩子需要被教育,但老師的方法錯了,錯了就是錯了,再來談有沒有被摸下體都不是法律要處理的,法律唯一要處理的就是老師傷害罪的部份,傷害就是傷害,哪個法官會顧慮犯人傷害別人是因為某個原因.
「假設」學生是惡質的故意去摸別人的下體,別人不樂意被摸也說明不願意被摸,「假使」有惡劣到這種程度,應該處理,但不能和打人傷害混為一談.
何況是一個成人大漢對一個八歲(實歲七歲)的兒童.
如果法律在處理這個案子時,對八歲兒童的心智行為的判斷不是以各位爸媽的判斷為基準,這是各位爸媽在宣洩的時候必須要認清的,因此行為的準則依據並不是以一個爸媽的角度說的就是對的,法律還有其他的參考見解,所以我也不會依各位爸媽的準則和依據來斷定一個八歲兒童的的成人標準.
跳脫情緒和情感來談事情,會比較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