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最近不是修法通過14歲以下兒童意外身故理賠取消法案
感覺好不合理喔!還追溯既往保單,這樣叫舊保戶怎麼辦?
就因為是小孩才更容易發生意外事故,怎麼能因為一些謀害小孩的個案就抹煞所有保戶的權益,雖說意外身故理賠有道德風險但我覺得可以調整理賠限額來約束,而不是取消身故理賠這項吧!
壽險部份保險費又貴也買不起,現在也不能加買了,難道都沒任何配套措施
就這樣草草通過法案,這就是為人民著想的政府嗎?
講難聽點如果真有意外發生死亡,叫我們這些沒錢的人都不用幫小孩辦喪事嗎?辦喪事的錢該從何而來呢?當初會保險也是想到這些不足的地方
我個人還是覺得可以調整限額約20~50萬,因為一般喪葬費用辦下來平均這金額跑不掉,這樣的法令還真的是讓人越想越生氣
(原作者於 2010-02-04 18:24:01 重新編輯過)
【經濟日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生效,未滿15歲孩童投保將依循新法規範。
父母親為小孩投保的「不保證續保」保單,如傷害險主約附加意外醫療給付,在農曆年後,約2月底到3月初,會收到「不續保通知」。
壽險業解釋,就算父母親提前為小孩購買100萬元到200萬元意外險保障,因為1年合約期滿的時間點落在昨天開始的新法生效日後,過去購買的保單因為不保證續保,等同失效;爸媽須重新幫小孩依新制投保意外險。
2月3日起,針對15歲以下孩童投保全面實施新法,新法「不溯及既往」,但還是有「舊款兒童保單」被影響到,首當其衝的是「不保證續保」的保單,如意外險。
壽險業者解釋,意外險(或稱傷害險)多是一年一保,因為保費便宜,加上小孩可能發生較多意外狀況,不少父母親會為小孩投保意外險並附加意外醫療給付,但這種保單因為「不保證續保」,要讓保障持續,必須每年重新投保。
如父母去年2月5日為小孩購買一張意外險,由於當時兒童投保是依照「舊法」,因此爸媽最多能為未滿15歲小孩買到200萬元意外險保障;但今年2月5日保險合約滿期時,已適用「新法」,這類型保單因為不能自動續約,壽險公司須寄發「不續保通知」給保戶。
壽險業者表示,意外險是爸媽最愛幫小朋友買的險種,約占兒童新契約保費收入的兩成,壽險業者在過年前已全力加班,尤其是兒童保單規模較大的公司,準備過完年後便向客戶寄出「不續保通知」
我懂板媽的意思了
剛剛打電話去問舊同事了
他是說小孩子的部分過去可以依附在父母下面購買保單
但新制上路後就不行
連同舊條款也不行
一定要有個人保單才可以
另一點是所有個人保單內容中的意外險又是一年一約制的
是必在明年度續約上面就會遇到同樣的問題點~不理賠死亡給付
而有保單停效的人在復效之後是跟著新制走還是舊制這點也不明確
難怪大家會疑惑那麼多
謝謝板媽的提問
讓我又請同事去問公司了
不過各家公司不同
請大家還是要問清楚才不會自己在那邊亂唷
【經濟日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生效,未滿15歲孩童投保將依循新法規範。
父母親為小孩投保的「不保證續保」保單,如傷害險主約附加意外醫療給付,在農曆年後,約2月底到3月初,會收到「不續保通知」。
壽險業解釋,就算父母親提前為小孩購買100萬元到200萬元意外險保障,因為1年合約期滿的時間點落在昨天開始的新法生效日後,過去購買的保單因為不保證續保,等同失效;爸媽須重新幫小孩依新制投保意外險。
2月3日起,針對15歲以下孩童投保全面實施新法,新法「不溯及既往」,但還是有「舊款兒童保單」被影響到,首當其衝的是「不保證續保」的保單,如意外險。
壽險業者解釋,意外險(或稱傷害險)多是一年一保,因為保費便宜,加上小孩可能發生較多意外狀況,不少父母親會為小孩投保意外險並附加意外醫療給付,但這種保單因為「不保證續保」,要讓保障持續,必須每年重新投保。
如父母去年2月5日為小孩購買一張意外險,由於當時兒童投保是依照「舊法」,因此爸媽最多能為未滿15歲小孩買到200萬元意外險保障;但今年2月5日保險合約滿期時,已適用「新法」,這類型保單因為不能自動續約,壽險公司須寄發「不續保通知」給保戶。
壽險業者表示,意外險是爸媽最愛幫小朋友買的險種,約占兒童新契約保費收入的兩成,壽險業者在過年前已全力加班,尤其是兒童保單規模較大的公司,準備過完年後便向客戶寄出「不續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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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沒有懂
也就是小孩的一年滿期後就不能保意外險了 是嗎??
8樓的媽咪 因為一年期滿後 續保的生效日一定超過99/2/3 了
所以不是不能買 只是買了若15歲以下身故的話 只退保費而已 超過15歲身故時才有賠保險金額,當然保險費也會相對降低。
而且這是針對意外險附約的部份,若媽咪在99/2/2以前已經有買主約 那份主約還是會賠保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