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了房子, 己進行到簽約的部分, 還沒過戶, 婆婆就問老公房子要登記誰的名字, 老公說就登記老婆的名字啊
可是婆婆似乎不同意(沒有直接跟老公說, 而是跟小姑說怎麼會是要登記我的名字), 因以前有去給姓名學老師看過, 說老公名字是有財無庫, 而我是有庫無財, 所以老公就想說要登記我的名字. 而小姑也打電話來暗示我, 可以登記二人共有啊, 不一定只登記一個人. 是這樣嗎? 我是有聽說如登記二人, 會比較麻煩(可能是以後買賣部分麻煩) ,請問登記一人或登記二人在以後會遇到什麼樣的問題???房子也都登記在你們名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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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當然是我的名下.....
兒子當然他的名下.....
不然兒子我的名下.....也可以.......
總不能要雙贏ㄋ......
我老公本身就有房子(宜蘭)....
當初買台北就登記我名下....
我曾經說過如果我們老ㄌ...
.房子我一定給我們ㄉ小孩......
如果你不要我我至少還有棲息處ㄚ......
老公當然說ok....
還好婆不管......
不過我覺得夫婿決定就好.......
如果你也要出錢....更是理所當然羅...
<.作自己的主人>是重要ㄉ
當初,老公也是說要登記在我名下,但大姑說第一次買房子要登記老公的名字,以後再買在寫我的,可是我們覺得不公平,所以我們後來私下用二人的名子登記.買賣的部份不會麻煩,反正都是交給代書辦理,所以無所謂,只是以後再買就不能再用優惠利率了,這也是唯一的缺點
(原作者於 2004-08-05 11:10:27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