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的媽咪,勞保請領生育給付說明的第八、九條有說明,
八---被保險人於加保前、退保後或停保期間生產者,不得請領生育給付
九---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其夫不得申請配偶生育給付
所以沒有工作是不能申請的ㄛ
勞保之生育給付請領資格
更新日期 2005/4/22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 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 所謂【早產】係妊娠週數大於20週,小於37週生產者;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少於2500公克者---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79年12月20日第079號函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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