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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如題 有看到勞動部網站Q&A說明如下: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規定自111年1月18日起已刪除,
自該日起,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也不再限定需有正當理由,
親職雙方可自行考量整體經濟 狀況及家務分工,選擇是否同時申請育嬰留職~
還是有疑問是父母雙方現在都可領育嬰津貼,但本人想請育嬰,
但若 配偶目前是無工作的一方,確定可以請嗎?擔心公司又刁難要配偶的在職證明...請各位解 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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