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原來要離職,但公司要求留停,所以個人因素留職停薪時間到後問公司說可不可以做半天照顧小孩,公司說沒辦法我就辦離職,當初公司問我勞健保是否要加在公司,我說好但我認知只要繳自付額,如今留停要辦離職公司要我付勞健保全額(雇主自付要我付擔)6%雇主提撥勞退也要我付擔(我根本不知公司有續繳,原以為退保)總額要82000多,才11個月,後來我爭取之後勞健保雇主公司付擔,我只要付自付額”這我ok,但爭執公司勞退6%這部份公司覺的已經進我勞退帳號強硬要追討,可是這是公司疏失為何要轉嫁我身上,雖然在我退休戶頭但我20幾年才能領到的,我留停沒收入要勞工付擔是不是不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