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們目前住的公寓是公婆名下的房子.從民國94年住到現在.位於板橋.雖然空間有30幾坪.屋齡40年.但只有一間廁所.常常會發生2大2小(小四&國二)輪流等候廁所的不便.看到最近附近的重劃區蓋了不少預售屋(約40萬/坪).蠢蠢欲動.很期待也能買一間至少3房雙衛浴的大樓.給小孩更佳的居住品質.但手邊無多餘的積蓄.去年公婆曾說過房子遲早會過給老公.但礙於高額贈與稅.就算買賣也需準備一筆現金交易.於是想說要建議公婆能否把現在讓我們住的公寓賣掉(應該有1000萬的價值).再讓我們買重劃區的新大樓.名字可以掛我先生或公婆都可以.只是公婆另有2間(1樓公婆自住&2樓出租)房子在我們樓下.先生也有2位哥哥.這樣是否會引起他們認為不公平?還是有何不妥?我們可以跟公婆提出我們的想法嗎?謝謝大家寶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