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她對學生做的事情(含別的同學)列了10幾條清單,當著學務及教務主任的面,請她每一條解釋清楚,過程中要求兒子在場對質,當時兒子害怕都哭了。約談了超過3小時。
兒子對協商第3條覺得很殘忍,很有意見
看後序發展才是重點,情況有好轉在跟各位報告。
其實今天學校主動介入處理我還滿意外的,後來才知道好像現在有老師霸凌條款,今天很多老師都去抗議,而且教務主任有要求老師在課堂上解釋為何兒子會摔水壺,當天發生了什麼事,因為同學認為兒子很暴力,爸爸氣壞了說:人都會生氣,更何況是限量板水壺,搶了很久才買到,兒子很寶貝珍惜才用2天就被丟垃圾桶,丟垃圾跟丟水壺是一樣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