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對方要求要到調解委員會離婚,孩子的保險費原本都是我在繳納現在他要我交出孩子的保險,我可以要回我之前繳納的保費嗎?還有買車的錢,這樣對我孩子的探視權有影響嗎?而我本身還患有憂鬱症對我提出的要求會有影響嗎? 圖片是吵架時他對我的恐嚇對我有幫助嗎?
黃小芯發表於2018-09-03 00:38:29在版主版媽好,
1、之前的保費應該是不能要回,除非有約定一人一半,但是調解是要你情我願,你可以提出需求,對方承諾,就要支付。
2、買車的錢,看車子歸屬給誰吧,拿到車子的把車款付給實際支付車款的人是合理的。但法律上很難認定當初付車款的約定是基於什麼,夫妻好的時間,夫妻間的贈與、代理、代墊都有可能。但同樣的,調解什麼都可以提出。
3、你的病症對你的要求沒有影響,對探視權也沒有影響,這種病症現在只能算是一種文明病,跟代謝症候群的意思差不多,只是需要比較久的時間才會好。
4、離婚調解,一般的公所調解委員會無法處理,必須去法院的調解才可以,法院寫的都有一定的效力。
5、除了離婚,其他的財產問題、小孩子的扶養分攤最好也要寫清楚。減少以後上法院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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