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想請問一下如果預計十二月底生產,能夠11+12月請產假嗎?然後一月開始請育嬰假嗎?
因為正在猶豫是否繼續撐到生產
本身身體狀況不太好,懷孕中之後狀況更差
公司主管感覺有意要逼我走
我臨時生病不舒服看醫生都不讓我請病假,一直要我用自己的休假,扣掉固定星期日的休假,我的休假都用於產檢或者我本身有的內分泌疾病
內心壓力滿大的,真的想要離職好好安胎
但是查了一下懷孕生產的一些福利
發現如果現在離職,之後只能申請育兒津貼,沒有育嬰假的六個月六成薪及八週全薪給付的產假對嗎?
或者如果我現在離職,把勞健保加入公會繼續投保,這樣有辦法之後請育嬰假嗎?
麻煩比較了解的媽媽們能夠撥空回答一下我的疑惑,謝謝
我也想過開安胎證明
因為身體狀況問題,目前已經有幾次短暫昏倒無意識,就是這樣才另外請假看病,被刁難不給請病假
他不會資遣我
因為他把我當兩個人在用,這邊缺人力,又不補人,大家受不了,一個一個離職,所以我才越來越吃力
接下來準備再走兩個人,所以我覺得自己可能也撐不到11月請安胎假
(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