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要講一例一休的修改嗎?
從一開始DPP上台說一例一休
我老公他們公司都不表認同
主要是因為
有的人愛錢=>繳房貸的,養三個孩子老婆又沒上班的,養小三的
有的人愛放假=>熱戀中的小伙子,假日要忙農務的歐吉桑
一一一一一並不是每個勞工要的都一樣
當然
他們上巿公司早就週休二日實施很久
平日工作時間自由彈性
並不是像高科技業員工跟著生產線沒日沒夜
一例一休的本意是好的,但底薪太低
導致勞工必須靠加班來賺取多一點收入
如果提高底薪,誰還會想做得要死要活
新版本的法案,怎麼看都覺得爛
怎麼會有政客厚臉皮到敢提出那樣的法案
一例一休的本意是好的,但底薪太低 導致勞工必須靠加班來賺取多一點收入 如果提高底薪,誰還會想做得要死要活 新版本的法案,怎麼看都覺得爛 怎麼會有政客厚臉皮到敢提出那樣的法案 圖片來源: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71101/2635336 ♥喜從天降♥發表於2017-11-26 05:08:52在第5樓
我自己是做HR十多年了
這次修法我贊成是休息日加班核實計算
當初不知道那個白痴想出做一給四的
但休息日加班,也別什麼前兩個小時1.34、後兩個小時1.67
就休息日加班都一律給*2(不含當日本薪,如含當日本薪就是3倍了)
加班時數46小時限制我也覺得該給調移的空間
以每季總和計也好
但應將超過46小時部份加班倍數要再往上加
至於排班部份,縮到8-11小時實在是太瞎了
排班部份應間隔12小時以上才對
這樣才可以顧到員工的身體啊
至於七休一,現行實務上遇到最大的問題就是七天怎麼計
我們公司是週休二日的公司
曾經就被勞檢刁過
有資訊人員因為年度資料備份要週六、週日上班
班表是「休例工工工工工、工工工假假休例」(工是工作日,休是休息日,例是例假,假是補休或特休)
勞檢就說員工這樣是連續上班七天,就開罰公司了
因為勞檢是取中間的七天
所以七休一不是不行
而是請有個規定告訴我們,七天要怎麼計,
是週一到週日、還是週日到週一、還是週二到週三
給我們個規定嘛
要嘛就是規定公司每年明訂行事曆
別勞檢想怎麼做就他們高興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