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受害人,也不能當代言人,
但是從受害人、受害人男友及他們的友人(全為輔心同學)的FB裏看到很多痛苦,尤其是權力不對等的痛苦,
例如:H學姊再怎麼同情受害者,擔心受害者男友,還是要顧及自己在輔大心理所讀書的身份。
體會了這層利害關係再回頭去看「女友在事件中已經被權力蓋了大半年,不想再被繼續蓋住」這句話,我個人很豬頭的覺得「權力」這2個字別有意味,
個人推測為了掙脫這權力,受害人及其男友放棄了法律賦予的匿名權利,企圖就是為自己討個公道,
至於受害人所承受最大的痛苦是什麼?要討到的公道是什麼?
個人建議看看這篇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60628/896360/1/楊索:何來含血噴人?
並摘錄該文部分文字如下:
「受害人與學生割腕都是事實」
「被害女同學在臉書貼文說,此事件中受傷害最深的,是來自您認為:「是我把喝酒醉一夜情包裝成被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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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每看到該案相關文章,都非常非常心痛,真得不知道受害人及其男友是怎麼撐過這十多個月的,
我沒有辦法幫助受害人,只能懇請大家對受害人及其男友多口下留情,
謝謝大家幫忙!
喝得爛醉就可以性侵她?還是喝得爛醉用性侵當作懲罰?所以輔大有這法律,而王凱民是執行這法的人?那女孩喝醉,她沒有開車,那女孩喝醉,她沒有傷害別人,是假借要送她回家的王凱民傷害了他,其他人也相信王凱民是好人真心要送學姊回家~~
學到什麼,別姑息養奸,被性侵的人絕對沒錯,別怕,報警,告了,勇敢站出來,像這女孩一樣,當然別喝醉還是得告知女孩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