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這家公司工作8年,公司只有我一人,38歲,薪資23k,
但是準時上下班,離家近,老闆人很好,工作自由。
工作內容:公司網頁修改、修圖美工、製作產品型錄、開發漂、準備標案資料,
接電話(不多)、整理產品進貨出貨、環境整理。
老闆最近要他認識半年的同居女友(簡稱A)到公司與我一起工作,A之前在卡拉ok工作,
老闆要A不要去那上班,到公司可跟我學一點東西與幫忙賣公司機器,A是連電腦作業
系統完全都不會的。
雖然A與老闆三天兩頭都會吵架,但是A對我很不錯,是個沒有心機的女人,
但是防人之心還是要有。
只是我會覺得,公司業務不多,說難聽老闆只有網站與修圖不會,其它他都會,
是常要修圖,但網站又不是要常修改。
A凡事有心一定學的會,屆時A幫老闆就好,
我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我也只能等資遣與拿非自願離職。
只是這種不安定感真的很不好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