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確實,他們自己不結婚不該是我的孩子來負責媽咪們謝謝你們的意見,越說越有道理不過想問5F polly的mama收養跟過繼不是不一樣的意思嗎? (原作者於 2014-11-03 23:07:41 重新編輯過)
梨花貓發表於2014-11-03 23:07:25
就是猴子娘說得這樣啊!
古時候講過繼是指兄弟間同姓氏...孩子抱去養不用改姓
現在法律上沒有什麼過繼
全部都是講"收養"
我婆的意思是不會要我的子女去照顧他們,她們自己都有很好的工作跟存款,保險也都有我婆自己說明了,就算她們真的老了沒人顧也有錢能請人但我跟婆說,如果她們真的都沒嫁,到最後親人只剩下我女兒一個,所以我婆就說,我可以生個孩子讓她當做大姑的孩子,她們還是一樣叫我叫媽媽,叫我大姑叫姑姑,但是以後遺產什麼的都是給她,就像有自己的孩子一樣的意思 (原作者於 2014-11-03 23:12:16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4-11-03 23:13:37 重新編輯過)
梨花貓發表於2014-11-03 23:11:29
大姑們只要沒結婚
遺產當然將來第一順位是有血緣的卑親屬(正常情況下)
那就是兄弟姊妹
或是兄弟姊妹的孩子囉!
不用孩子給大姑收養
正常情況到最後就是會變這樣
-----------------難道你婆以為大姑們沒有子女...將來百年之後存款遺產會被政府沒收嗎?
我婆的意思是不會要我的子女去照顧他們,她們自己都有很好的工作跟存款,保險也都有我婆自己說明了,就算她們真的老了沒人顧也有錢能請人但我跟婆說,如果她們真的都沒嫁,到最後親人只剩下我女兒一個,所以我婆就說,我可以生個孩子讓她當做大姑的孩子,她們還是一樣叫我叫媽媽,叫我大姑叫姑姑,但是以後遺產什麼的都是給她,就像有自己的孩子一樣的意思 (原作者於 2014-11-03 23:12:16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4-11-03 23:13:37 重新編輯過)
梨花貓發表於2014-11-03 23:11:
如果是像版媽講的這樣的狀況、我認為不用增加這樣的手續、好好的培養感情和教育小孩比較實際!
我在工作時也會遇到未婚老人住院需要有代理人時、很多也是侄子女出面幫忙、
但是反應和態度兩極化、有的因為長輩很照顧感情也很好、所以晚輩也很甘願幫忙、
有的可能長輩年輕時沒有付出、所以晚輩也不太甘願、常常找不到人、不然就是擺爛!
13樓不要亂講
姑且不論兄弟姊妹並不是卑親屬
現行法下,除了配偶是當然繼承人
共同繼承人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小孩)
第二順位是父母
第三順位是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是祖父母
只要前一個順位有人,後面就無繼承權了
將來樓主的姑走後父母如果還在,是只有父母有繼承權
屆時若配偶、小孩、父母通通都沒有才是兄弟姊妹繼承(民法1138)
另回樓主,妳還是多查查收養的權利義務變動
法律上只有收養跟出養,沒有過繼
一旦出養,孩子跟本生父母的法律關係就停止了(民1077第2項)
茲事體大,不得不慎
雖然我也覺得法院不會准你們的收養聲請啦
法院最重要的考量是「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而不是妳姑們膝下無人
你們這情形不容易過
我瞭解了,後來跟婆討論,她才說她不是要一張紙證明有沒有過繼(收養)
只是口頭上認一個孩子當做自己的孩子,像是乾媽乾兒子乾女兒這樣
(是我想太多了抱歉)
謝謝各位媽咪的回答,你們真的好厲害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