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來不覺得人生一定要有小孩才完整
事實上。。。我根本覺得沒有小孩更棒,人生更自在
但是老公處心積慮要小孩,我又是超容易懷孕的體質
現在第二個也在肚子裡了
現在我的體會是。。。有小孩就是開啟另一個世界,而且並沒有讓我的人生變得比較差
有無數多的經歷和快樂是有小孩才有的。。。。。
如果要孩子比別人好,就會很憂慮
如果要孩子比別人快樂,就會很滿足
孩子是一個個體,首先要有完整的愛,他才會開心成長
而在這之前,你和先生必須有開心的心情來迎接他。
沒有的話,就別考慮了~
我的文也長......
已經生三個了
所以沒辦法回答妳的問題。
娘家媽媽顧慮到的不是妳的感受
而是妳的位置、妳的婚姻長久
萬一先生不可靠的時候,熊熊想要小孩時...
先生是到7、80歲都還可以生的,很多
妳有聽過7、80歲的阿嬤生子嗎?很少
法律有條未生是可以判離的~~~應該是算在第七條吧
不是拿法律壓妳,而是小孩跟賺錢,賺錢等經濟考量絕對在小孩後。
小孩會不會影響夫妻家庭間的生活品質嗎?絕對會!日子保證不會無聊!所以千萬別生三個....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至於未生是算在哪一條?應該是算在第七條...更年期了…哪還生得出
(原作者於 2014-10-16 14:56:30 重新編輯過)
帶別人的小孩跟帶自己懷胎十月的小孩, 心態上的差異是非常大的
我原本是很不喜歡小孩的人, 結了婚一開始的心態就是生不生我都可以
小孩出來之後, 我的媽呀.....每天都繞著小孩團團轉, 沒有一天睡飽的!
可是, 心裡卻有著無法形容的滿足感
看著那個曾經在自己肚裡長大成形的小娃兒一天天長大, 開心的對你笑
牙牙學語亂說話, 會坐會爬會走路, 開始叫爸媽
人生中沒有任何事情可以比生養自己的小孩更有成就感的
沒擁有自己小孩的人, 一輩子都不可能親身體驗這種感覺
一些不願意生小孩卻對貓狗寵愛有加的人
他們應該無法想像, 有了小孩之後, 幾乎可以肯定這些惜如命的寵物會馬上被打入冷宮....
我只生一個,也只打算生一個。
但我的遭遇跟妳好像,連買個菜老闆都會催生老二。
所以我也曾猶豫過。
只是冷靜過後,仔細思考,我37,女兒才三歲,她算好帶了,我還天天累的氣喘吁吁,加上孕吐體質,要再吐八個月嗎?我實在沒體力再帶另一個孩子了。
我跟老公都是重享受的人,每年帶小孩出國兩三次,如果有老二絕對不可能這樣揮霍了。
種種考量後,我決定對催生者說檢查沒問題就生不出來,大家就會改口,那一個就好了。
如果妳有那麼一點點想生,就至少生一個。
如果自己完全不想生,只是被恐嚇怕了,那就堅定妳的意志。
人生完不完整跟小孩一點關係也沒有,如果妳有遺憾就不完整,只是如此而已。
當然看到人家有小孩很溫馨,但大部分時間是很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