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奉子成婚;婚後就辭掉工作照顧小孩;當全職媽咪;前夫有穩定的工作;年薪將近百萬;當時的我沒收入;前夫給我的生活費是一個禮拜1000-2000!感覺像乞丐;我要求每個月固定給多少;每次談到錢就爭吵!為了小孩我不計較;花光自己的積蓄!之後生了老二;我當全職媽咪共7年!之後我們買了一棟房子(為了自己保障;要求共有);貸款一個月1萬多;房租5000;及小二的女兒安親費用3500他付!其餘他都不付;當時我不得不出來上班!家裡的開銷買菜;小女兒寄在娘家的開銷及學費(幼稚園學費)都是我支出!當時我餵了5年母乳!所以說小女兒的支出他完全沒支付到!!他們家的很重錢;而且斤斤計較!我最後提出離婚;他不肯!最後我把房子過戶還他;他答應了!我也放棄所以財產!監護權小孩一人一個!我的工作是約聘的不穩定!因為花了7年時間跟青春;現在一無所有!請問媽咪;如果是你們的話;你們會跟男方要求小孩的教育費生活費嗎?因為家裡的人覺得不甘心;怕我之後沒工作怎麼養小孩?因為之前為了顧小孩全職沒收入7年;等到小孩大了可以上班時;年紀又大了;如果是你們!你們會要求小孩教育
我是版媽!我們已經辦好離婚;但我之前是放棄房子來要求他簽字離婚!所以等於是放棄財產來換取自由!(房子的錢我沒付)因為之前是全職媽咪;沒有收入來源!之後厭倦伸手要錢;自己出去賺錢;而家裡的買菜金及小女兒的幼稚園學費;都是我付(前夫不支付)!他的年收入將近我的2.5倍;只是覺得小孩的教育費生活費;他有義務支付!但如果他不給;也只能無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