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雇主這家公司找我回去上班~只是現在公司錄用人暫時都不會是所謂的正式員工 而是派遣人員~ 具雇主的說法是因為現在公司都沒有那麼多的人事預算 所以都改成派遣人員
青島小胖妞發表於2014-10-07 18:07:32
那其實不完全算是派遣
比較像是約聘人員
通常都是半年一約或是一年一約
如果依你所說的
你是一年一約
約滿到期不再續約
那就是聘僱關係結束了
當然也就沒有育嬰留職停薪可以申請
也無法申請育嬰津貼了
(原作者於 2014-10-09 08:43:41 重新編輯過)
如果是派遣人員 妳應該去找派遣公司而不是原公司
畢竟對原公司來說 妳是一年一聘
但是對派遣公司來說 妳是他們的員工 派遣公司老闆必需要給妳應該有的福利
不過 妳要有心理準備 原工作應該是回不去了 但是大部份都可以要到一張非自願離職證明書